
日前,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布了今年北大医学院招生的新体检规定,除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拒绝录取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800度以上近视、酒精过敏、斜视、口吃等学生,并对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
和其他条件限制比起来,北大医学院这次对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尤为显眼。在北大医学部的网站上,显示着这样一个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100)×0.9。以这个标准,假设考生身高1.70米,那么标准体重为63公斤,如果体重超过75.6公斤将被视为超标,将被纳入慎录或限录得行列中。
如果说对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有所限制,是医药类行业出于对病人的保护,也是为了降低学生在今后实习、实践过程中感染病人的风险,那么对身体和体重的限制又是为了什么呢?
对此,北大医学院给出了他们的解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科学,身高和体重不理想会在学习、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更重要的是由于医药行业与人交流、沟通较多,目前的趋势是用人单位对个人形象越来越挑剔,超重严重和身材不够高大的学生就业也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少数未就业者常常就是这些学生。无论是对考生身高、体重的非强制性要求,还是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限制,我们都是出于对考生负责任的角度,主要是从考生的实际利益出发。”
对于这样的解释,学生不满意,公众也不满意。作为又一项“明码标价式”的升学限制令,再一次将“教育不平等”现象拉入了人们的视野。
近年来,高等院校招生时对学生身体条件的限制开始呈上升趋势,有限制视力的,有限制某种传染病的。对于一些特殊专业来说,这样的限制当然也无可厚非。譬如飞行员对视力的要求当然必须非常严格,作为一名医学院学生,自身身体无传染性疾病也非常重要。但身高和体重的要求未免太离谱太滑稽。
我们暂且先不说这些体重超重,身高太矮的学生,今后会不会瘦下去或者身高有所增加。即便今后没有改变,这样的体型也不会影响到学生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以此作为限制学生专业的借口未免太过于牵强。
早在两千年前,孔子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观点,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而有关教育公平的思想,在一些西方国家更是转化为了立法措施,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尽管北大医学院“从学生实际利益出发,避免体重超标等学生以后存在就业困难”的理由看上去冠冕堂皇,但这并不能成为拒绝学生学习的理由。多少学子勤奋学习12年,就是为了能有朝一日进入自己心仪的大学心仪的专业,当机会来临时,如果就因体重和身高而被拒之门外,对于他们来说将会是多大的打击?更何况,谁能保证体重超标或身高太矮的人以后就成不了好的医生?如果因为一刀切的某些限制条件而被迫放弃了自己的理想,对这些学生来说是否公平?
早几年,湖南一位学生以高分考取当地一所高校,但最后被拒收,原因仅仅是这名学生面部被硫酸毁容过,校方认为太吓人。当时此事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最后还是以学生选择复读而告终。在面对校方的某些录取条件限制时,学生一方往往都是处于被动地位,也无处申诉这样的不平等待遇。如果说前段时间大家议论得比较多的“农村学生放弃高考”是一种主动行为上的“教育不平等”受害者,那么这些因为各式各样原因而被心仪学校放弃的学子们就是被动受害者。在如今我国大力倡导教育普及、教育公平的时期,这样的现象无疑是背道而驰。
作为教育者,我们一直在为“每个孩子都能上学”而努力,为“每个孩子能受到公平教育”而努力,在面对许多不可控制因素导致学生们不能完成学业,不能走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时,常常因为无能为力而痛心。此时,我们又怎能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一手破坏学子们的理想和未来呢?教育平等,千万不要只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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