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指一呼”能否拯救善德危机
王德光

农夫和蛇,是《伊索寓言》中一个童叟皆知的故事。而这个故事,却在今天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真实演绎。
记得两年前媒体曾报道,南京青年彭宇为了帮助摔倒在地的老太太,却被这位老人告上法庭,说自己摔倒是被彭宇撞的。虽然最终法庭判决双方无过错,但是彭宇却被判赔偿老人4万余元。此判决一出,“该不该扶摔倒的老人”这种连小学生都能回答的问题,却在媒体上引起了令人尴尬与无奈的讨论。且不说这一讨论结果如何,但随后我们却看到了这样的报道:重庆一位八旬老人在街上摔倒,路人围观不敢上前,老人见此只得急呼“我是自己跌倒的”,这才有人上前相助,此景颇让人心酸。
如果说南京的“老太太摔倒案”让好心助人者余悸未消的话,那么,眼下发生在上海的“钓鱼式执法”,又“钓”出了新一轮诚信善德危机。
上海白领青年张晖开车途中好心搭载一个自称胃疼的男子,不料该男子上车后突然拔走车钥匙,并主动拿出10元钱做酬谢,随后冲出多个城市交通执法大队人员对张晖扭手臂、卡脖子,将其控制,以其“非法运营”罚款1万元。更有甚者,上海某公司司机孙中界因搭载拦车的“路人”也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并遭到扣车罚款,为证明自己清白,这位19岁的司机愤而挥刀砍掉了自己的小指……
善良、恻隐之心,却遭遇“钓鱼式执法”的惩罚,甚至致使当事人“断指证清白”,这不仅仅令人心生愤懑,更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悲哀!
钓鱼讲究的是如何诱鱼上钩,这一个“诱”字就说明了钓鱼的欺骗本质。而这种“骗”能与“执法”挂上钩,其实质不过是“以诈寻诈”,跟社会上常见的以色诱人开房捉奸索财、弃物待人拾得上前与人分羹掉包诈钱的骗术无二。但社会骗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而同行径同手段同以钱财(罚款)为目的的“钓鱼式执法”却披着“合法”的外衣,将公权赤裸裸变为“合法抢钱”的“恶兽”。
可见,孙中界遭遇“钓鱼式执法”而被迫“断指鸣冤”的个案,已经演变成为关乎政府公信力、行政执法罚款创收、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件。然而,这一事件中最让人关注的,不是孙中界决绝血腥的断指举动,也不是“钓鱼式执法”本身的匪夷所思,而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利益面前,依仗手中的公权,利用公民的善良和信任而进行的“抢劫”行为。这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而且“钓鱼式执法”是瞅准了弱势群体的困境,不但把“枪口”对准那些因下岗、外来、生活窘迫而被迫开起“黑车”的人,还以其他有车族为猎物,却同样利用来自于社会底层的弱势者充当“钓钩”。这让人不无忧虑的是,在这种迫使人们互相仇视的血腥中,社会会不会进一步蜕变为兽性的“丛林”呢?
但愿这是杞人忧天。但有一点毋庸置疑,“钓鱼式执法”类似于“农夫和蛇”的身份和性质,以及“蛇”所特有的冒充“可怜”的欺骗手法,不但让受害的“农夫”愤懑难忍、走上极端,而且也从根本上摧毁着我们这个社会本来就岌岌可危的道德底线以及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这用一个例证或许可以证明。“钓鱼式执法”曝光后,网上流传一条“最牛车贴”:“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多么无奈的话语!两年前的“老太太摔倒案”,曾让人顿生“好人做不得”的沉重和苍凉,如今张晖、孙中界等人的遭遇,就更让人认为“好人不敢做”。因为做好事可能受到的已不仅是来自个人的诬陷了,甚至连公权都会“钓钩”伤害,而且以个人之力几乎无法抗辩。如此情形,让人情何以堪?至少在开车出行这一环境里,为避免被认定为“黑车”,唯一能保持清白的做法就是永远不要在路上搭载陌生人——昨天他们仅仅伪装路人搭车付费,今天他们开始伪装行人胃疼需要就医,明天他们就可能伪装车祸重伤者、急病命在旦夕者甚至待产孕妇求你搭载……但是如果我们真的见死不救,这不明显有悖于中华民族救急助困的传统美德吗?这无疑将公众抛入了一个道德煎熬,类似于“摔倒的老人该不该扶”的两难境地。
针对“钓鱼式执法”的泛滥,我们在对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提出深刻质疑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权力宰制理性,权力吞噬公德的行为,不仅仅是“公权碰瓷”,践踏社会道德底线,更让社会对公权渐生失望。因为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反映出一种可怕的意识,那就是在某些权力者那里,所有公民都可能是潜在的犯罪分子,并且利用了人的善良本能。这种道德沦丧不尽是金钱使然,公权也负有很大责任。当好心的路人扶起摔倒的老人,却被判定为肇事者;当好心的司机搭载需要帮助的人,却被处以高额罚款;当某些官员滥用权力为所欲为,却能稳住位置,或者换个地方东山再起……尤其是当某种欺骗行为是由执法部门组织的,这个社会还何谈道德感和信任感?
引导善行、抗制恶态,是公权及其有效运行的重要宗旨。这不仅表现在国家机关利用公权向社会所做的普遍宣传和道义教化,更主要的是对公权确立必要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公权只有在充足的阳光下才能正确运行,缺乏监督控制的权力,难免走向滥用。比如,为了寻求从速制裁的“快感”,我们却忽视理应遵循的法定程序,在惩治不法恶行的同时,留下若干公权违法的事例;为了多破案件的喜功之好,不惜启发犯意,设陷诱捕,徒增违法犯罪的数量;为了扩大涉案“战果”,任意承诺不可兑现的“宽恕政策”,最后留下公权无信的扭曲形象。然而,在这种更多追求执法活动“繁荣”或“功绩”的表象下,又如何发现潜伏着的更为普遍的社会信任危机和道德冲突的暗流,从而发挥公权在道德领域引导善行的社会功效呢?
假如在一条满眼都是“无间道”的马路上,我们又怎么能奢望开出互助与悯恤的花朵呢?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