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目标四要素
(2010-12-08 1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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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教学感悟 |
规范的课堂教学目标应该包含下列四个要素:
1.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2.行为动词必须是可测量、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否则就无法评价。
3.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为评价提供参照的依据。
4.表现程度指学生学习之后预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
“教学目标是教师专业活动的灵魂,也是每堂课的方向,是判断教学是否有效的直接依据……”这方面,我们研究得还真是很不够,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什么研究。我们制定教学目标常常没有自己的思考,往往将教学参考用书上的“教学要求”一抄了之,“教学目标”的制定便“大功告成”了。如果教师对课堂教学目标不甚了了,教学活动中自然也就没有了“灵魂”,课堂教学过程中也容易迷失“方向”。
对照上述四个要素,笔者重新审视了本人执教的一些课文的课堂教学目标,发现确实有许多不规范之处。现举一例进行剖析:
“通过……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朗读能力。”这是在阅读课文的“教学要求”(我们一般都把“教学目标”写成“教学要求”)中时常出现的一个“目标”。
首先,按“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这一要素来衡量,它显然属“不规范”之列。因为“通过……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和朗读能力”这样的叙述,其目标行为的主体是教师,而非学生,而“判断教学有没有效益的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没有获得具体的进步,而不是教师有没有完成任务”。
其次,对照第二个要素“行为动词必须是可测量、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否则就无法评价”,而学生“阅读能力”的高低如何考量,显然难以操作,“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这一目标自然也是无法评价的。
再次,“阅读能力”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它的提高是一个长期历练的过程,是一种理想要求。“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这样的目标表述作为一堂课的教学目标是难以实现的。“目标的表述应该是一些基本的、共同的、可达到的教学标准,而非无法实现的最高要求(理想)。”
诸如这样的课堂教学目标的表述,在我们语文教师的教学设计中可谓俯拾皆是,它们对实际的课堂教学没有什么管理或评价的价值,自然没有具体的指导意义。由此看来,如何规范教学目标的书写,大有研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