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成历史名词

标签:
法律投机倒把罪名词铁路法计量法 |
分类: 时空隧道 |
“投机倒把”是指利用时机钻空子。利用时机,以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掺杂作假、操纵物价等手段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行为。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点就是指某人在a地以低价买入在b地以高出买入价卖出就是投机倒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7日,再次审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4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的规定被删除。此次会议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了修改。《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在此次审议中被删除,并作出了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我国现有法律中。
前一篇:世界各国的阅兵(二)
后一篇:2009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