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携沙能力
(2018-09-04 2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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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携沙能力
前言
在河流演变研究中,欧美等西方国家利用剪切力τ(=rhj)与河床临界剪切力τc对比进行分析。当τ>τc时,河床冲刷。当τ<τc时,河床淤积。当τ=τc时河床冲淤平衡。这一分析方法存在严重缺陷;
一般分析中都认为τc不变。因平峰期的比降j与小水时期相同,水深大于小水期。根据定义,此时的τ应该大于τc,河床应处于冲刷状态。随着河床冲刷,h不断增大,τ随之不断增大,河床应当一直处于冲刷下切状态。但是,实际上平峰期的河床已经开始淤积,与分析结果相反。
若考虑τc的变化,它因何而变?又怎样变化?若把这些考虑进去,问题将变得异常复杂,不便于研究分析。
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我国采用携沙能力(挟沙能力)分析河道冲淤,克服了剪切力的弊端,在思想上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对挟沙能力的定义和解释不能正确表述水流携带泥沙能力,是一个科学错误,不但严重阻碍了河流泥沙理论发展,也使“携沙能力”本身成为学术上的“热点”和“难点”。
1、错误的定义
流动的河水能将河床的泥沙带走,也会将带来的泥沙淤积到河床上,不能带走,这一现象说明水流具有携带泥沙能力。
1.1、原挟沙能力定义
在高等教材中,各家对携沙能力的定义基本意义相差不大【6】,都把水流携带泥沙的能力称为“携沙能力”或“挟沙能力”,简称“挟沙力”。目前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在一定水流和河沙组成条件下水流能够输移的最大泥沙量。可用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流断面的挟沙量Qs(kg/s)表示;也可用断面平均含沙量S(kg/m3)表示。
进一步解释说:“水流挟沙能力是指在一定水流、泥沙和断面形态条件下,河床处于平衡状态时,水流所能挟带的最大含沙量,或称临界含沙量。当来流的含沙量大于临界值时,水流处于超饱和状态,河床将发生淤积。反之,当低于这个临界值时,水流处于次饱和状态,转而向河床寻求泥沙补给,造成河床冲刷。通过这种淤积或冲刷使水体中的含沙量逐渐恢复到临界值,从而达到新的不冲不淤的平衡状态。”【1】
1.2、原定义错误表现
根据原定义的解释,河床处于平衡状态时,含沙量应接近“挟沙能力”。所以,在相同的水流与河沙组成条件下,河床处于平衡状态时,含沙量应该相差不大。
齐璞老师通过大量黄河数据研究发现,同一个断面(水文站),在边界条件几乎没变、流量相近、河沙条件未见变化,河床处于“冲淤平衡”状态时,含沙量相差几倍,甚至数十倍,这种现象说明原定义有问题。进而提出;携沙能力不适合研究河流冲淤。
上世纪70年代,黄万里通过数据总结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决定河槽冲淤大小的绝不是所谓的携沙能力或最大浓度”【3】
上世纪50年代,钱宁发现:“在包头站,流量和含沙量间的关系在低水位时比较明确,到了洪讯期,便变得完全缺乏相关关系。而在下游陕县站,小流量时的点子也仍然相当分散”。他试图用床沙质含量取代含沙量来定义挟沙能力【2】,其解释与原定义一样。由于理论和实践都无法严格区分床沙质和冲泻质,他的定义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原定义沿用至今。
上述例证说明泥沙专家早已发现携沙能力存在问题,所以在讲解这个概念时一般都要说明:使用挟沙能力这个定义只是“一个权宜之计”,【1】。
1.3、原定义错误本质
基础的理论研究发现,在挟沙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前期河道中淤积泥沙以及上游来沙也能影响含沙量,携沙能力是影响河水含沙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含沙量不能代表水流的挟沙能力,这是原定义错误的本质。
2、正确的定义
表征一个事物的能力必然是一个极值。
基础的流体力学告诉我们,在作用于泥沙颗粒流速为定值情况下,若泥沙颗粒密度相同,水流带动球形泥沙的粒径有个极值。若泥沙粒径相同,水流带动球形泥沙的密度有个极值。
除了球形之外的其它颗粒,正对流速截面面积不定,难以确定极值。所以,给携沙能力定义应该是;携沙能力是表征水流携带泥沙能力的物理量,可用水流携带密度一定的球形泥沙的最大粒径表示;单位是mm。也可以用水流携带粒径一定的球形泥沙的最大密度来表示,单位是Kg/cm3。
这2种定义的物理意义完全相同,同样具备工程意义。相对于密度而言,泥沙粒径的离散度大,易取值,一般情况下,用前一种定义研究问题会更方便。
根据球形泥沙水动力公式;
Fs=CdλSν2/2=
CdλπR2ν2/2=CdπρD2ν2/8
以及球形泥沙重力与浮力的合力公式;
f=4πR3(ρs-ρ)g/3
=πg
(ρ1-ρ)
D3 /6
对于悬移质而言,必须在Fs>fs时泥沙才可以悬动,Fs=fs时对应的泥沙粒径为极值。同样,对于推移质而言,Fs=μfs对应的泥沙粒径为极值,由此推得;
悬移质挟沙能力为;Dmax=3Cdλν2/4(ρs-ρ)g
推移质挟沙能力为;Dmax=3Cdλν2/4μ(ρs-ρ)g
上列各式中;Cd为阻力系数;λ为粘滞系数;S为面积;R为半径;ρs为泥沙密度;ρ水体密度;ν是作用于泥沙颗粒上的最大流速;μ为摩擦阻力系数,g为重力加速度。
从式3、4可以看出,携沙能力与流速的平方成正比,所以,决定携沙能力大小的关键是流速。其次是河水的粘滞系数和密度。
由于水的润滑作用,加上泥沙颗粒可在床面滚动,泥沙与河床的摩擦阻力系数小于1,可得推论;床面任何一点的推移质挟沙能力均大于悬移质的挟沙能力。
作者;陈勇
2018年9月4日星期二新浪博客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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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天然河道水流挟沙能力研究
》
泥沙研究
2、《关于“床沙质”与“冲泻质”概念的说明 》水利学报 1957年第1期 钱宁
3、《沙流连续方程意义的简释
》 1977年讲义
4、《流体力学》张亮、李云波编著。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
5、《水流挟沙能力双值关系研究》
水利水电技术2000年第9期
6、《河道冲淤研究中挟沙能力理论应用的分析》
7、齐璞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