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规划 莆田新设医院须达二级标准以上
(2010-03-09 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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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新设医院须达二级标准以上
刚出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透露,到2015年,每千人均床位将达到3张
昨日获悉,莆田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力争到2015年,该市每千人均卫技人员达到3.5人,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6人,每千人均注册护士达到1.2人,每千人均床位达到3张。同时,今后新设综合医院原则上必须达二级医院(100床)以上。
规划指出,莆田现有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等2家三级综合医院,将达到具有1000~1200张以上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仙游县、涵江区医院可扩展到500~600张床位,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
各县(区)原则上在城区设1所床位300张以上的二级医院,也可在城区以外人口较多(10万人以上)、经济发达的区域(镇)相应增设二级医院,现有的县(区)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另外,由市级设1所床位300张左右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仙游县设1所床位200张左右的二级妇幼保健院,各区设1所不设床位的妇幼保健所;在市级设1所床位350张以上的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各设1家床位100张以上的二级乙等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
各区(县)按照3万~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政府所在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万~1.2万人左右的,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另外,每个乡镇设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由集体举办,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距行政村1500米以上的按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设村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