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行为治疗
(2013-06-22 1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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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心理行为矫治育儿 |
分类: 咨询技术 |
行为治疗是由巴甫洛夫经典条件反射原理、桑代克工具条件反射原理、斯金纳操作条件反射原理以及班图拉观察学习原理等衍生出来的治疗方法。自从本世纪20年代起,就有人对利用条件反射的原理进行心理治疗感兴趣。但是,当时由于精神分析治疗广为流行,行为治疗未能引起重视,直至60年代以后,行为治疗才逐渐普及,特别是70年代以来,幼儿行为治疗有了很快的发展。迄今为止,幼儿的行为治疗在理论和方法上已有了很大的变化;成为由各种特殊技术组成的整套疗法。许多人都认为行为治疗是十分有效的治疗方法。
行为治疗包括一系列的治疗方法。如阳性强化法、消退法、系统脱敏法、冲击疗法、矫枉过正法、暂时隔离法、惩罚法、代币方案、认识疗法,等等,它们被用于解决幼儿的各种问题。一般而言,幼儿行为治疗主要 包含4方面的内容:
1,帮助幼儿学会某些技能,例如,教会幼儿控制大小便、学会穿衣服和用餐等。
2,增加幼儿的某些行为,例如,鼓励孤独不合群的幼儿与其他幼儿一同游戏,加强社会交往活动等。
3,减少幼儿的某些行为,例如,通过治疗,减少幼儿的攻击性行为和社会退缩行为等。
4,改变幼儿的某些行为,使之切合时间、地点等不同情境,例如,纠正幼儿随地大小便、吃饭时边吃边玩等不适于场合的行为。
第一方面内容是幼儿心理发展性问题,它并不必然涉及心理异常或障碍。后三方面内容基本是针对异常行为的。在对幼儿进行心理治疗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对孩子的所谓“异常”行为要仔细分析,没有达到病理性标准不要轻易地扣上心理障碍的帽子,因为幼儿处于各种心理能力快速发展期,其情绪也处于不稳定期,更易出现情绪困扰和行为异常,很多时候这些问题行为的表现也是正常的,比如,幼儿过于调皮,或过度依赖,可能是由于父母的不良强化方式所致,只要除这些强化物,问题会得到解决,而并不幼儿患什么心理疾病。
在进行行为治疗时,首先要选定需要治疗的靶子行为。如果幼儿有多种问题行为,则每次治疗重点解决一个问题。在治疗过程中,应先矫治容易纠正的行为,再逐步矫治较难纠正的行为,并根据行为矫正的巩固情况,逐步增加需要矫治的行为。治疗时,应根据治疗者、幼儿、行为特点等不同的因素选择和运用行为治疗的方法。
右者,edward l. thorndike。他对行为主义的贡献主要在于效果律,它说明了学习过程结果的重要性。
阳性强化法主要的理论依据是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即在一种行为之后,继之以正强化(奖赏),可以增加这种行为的发生频率。此外,也可通过增加相拮抗的行为来减少不良行为。阳性强化法常可与矫枉过正法、消退法、惩罚法等合并使用,用于治疗幼儿的多种问题行为和心理障碍。如遗尿、大便控制不能、幼儿执拗行为、多动症、孤独症、选择性缄默症等。例如,帕斯切利思(paschalis, 1972)等人曾用此法治疗了35名4-13岁的遗尿幼儿,治疗方法是在白天当幼儿诉说要小便时,让他控制住暂时不解小便,对于控制成功的幼儿予以奖励。控制的时间逐日延长 2-3分钟,直到能做到控制45分钟才不再延长控制时间。3个月的随访表明,35名幼儿中有15名不再遗尿,8名有明显进步。这一结果表明,对白天排尿控制给予阳性强化,有助于矫治夜间尿床。
阳性强化法强调,行为重现的可能性依赖于它的结果。因此,当幼儿在学习一种新的适应性行为时,或者当要求幼儿巩固刚习得的新行为时,或者让幼儿通过巩固某种行为而使另一种相拮抗的不良行为减弱时,就应选择适当的强化物和强化时间,运用适当的方法使幼儿建立期望的行为。
(一)强化物
一般而言,强化物有4种:
1.由他人提供的具体(物质的)强化物,如糖果、金钱等;
2.由他人提供的非具体(社会性的)强化物,如微笑、拥抱、鼓励、表扬等;
3.由自己提供的具体强化物,如让自己轻松地玩乐一番等;
4.由自己提供的非具体强化物,如自我表扬、自我欣赏等。
运用强化物时,应遵循相倚规则,就是在幼儿完成某种特定的行为以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某种特殊的结果。在治疗前,就与幼儿订立口头的或书面的“协仪”,让幼儿明确治疗者期望他们做些什么以及在完成后会获取怎样的结果。施以强化物时,必须让幼儿明确为什么会得到他所渴望的强化物,理由要清楚明确,不要笼统含糊,更不能什么都不讲。例如,治疗者可以对幼儿说:“你这样做很好,因为你能与其他小朋友轮流玩积木。”而不只是说:“你是个好孩子。”
(二)强化时间
在治疗过程中,不同的强化时间和强化率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在幼儿建立条件性反应之前,不应给予强化,而在操作性条件反应建立时,及时强化比延缓强化更为有效。同时,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强化并非总是及时获取的,因此,随着治疗的深入,应逐渐减少强化,使幼儿逐渐地适应现实生活。
强化率可以根据治疗过程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例如,可以规定幼儿在一定间隔时间后作出反应才给予强化,或者规定幼儿在每个第n次反应后才给予强化,也可以规定给予强化的强化率随治疗的要求而发生变化。为了尽快建立良好行为,摒弃不良行为,在治疗的最初阶段给予较高频率的、连续的强化是十分必要的。以后,为了鼓励幼儿在获得不到强化或者只有很少强化的情况下仍能继续坚持已经建立的行为,应逐渐减少强化频率,使强化时断时续地出现。
(三)强化的实施
阳性强化法远非只是把糖果、奖品等分发给幼儿那么简单,它需要根据幼儿情况以及其他许多因素决定应该如何实施。
使用单一的强化物会使幼儿感到腻烦,从而失去奖励的价值。因此,当某种强化物已不起作用时,应立即给予一个更为有效的强化物,有时可以同时提供多种强化物,让幼儿随意挑选。
强化物对幼儿的效力随幼儿个人爱好、处境以及强化历史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对于经常遭受挫折的幼儿,成功产生的强化作用具有很大的价值,而对于经常获得成功的幼儿,表扬和鼓励没有多大的强化作用,相反,偶尔的失败对其却有很大的刺激作用。因此,在计划运用强化物时,应注意谨慎地选择强化物。
在实施过程中,有时常需安排一个以上的强化源。例如,安排父母、兄长、亲戚、教师、医生等人为强化源。这些人步调一致,只有当幼儿作出被期望的反应后才及时给予强化,绝不破例。
通过阳性强化,应使幼儿最终学会强化自已。由幼儿自己提供的强化物往往比由他人提供的强化物具有更高的强化价值,从而使幼儿达到自我指导的境地。
案例分析:
4岁,女。因逐渐变得缄默少语已10个月,于1992年2月来门诊求治。患儿系独生女,自幼生长发育正常,活泼可爱。能歌善舞,1991年4月患儿随父母从外地迁入重庆,被送进幼儿园。由于是新环境、新老师,加上患儿语言不通,无法与老师及同学交流,而逐渐出现不语,看见陌生人或到新环境就躲在父母身后,默默不语,到幼儿园也一个人独处一隅,不讲一句话。在家中与父母尚能交流谈话,但也不及过去活跃。曾检查耳鼻喉专科、脑电图等均正常。
足月平产,自幼活泼听话,较娇养,与外界少接触。家族中无精神病患者及类似病史。生长发育正常(可发音),心肺(—),神经系统亦未见异常。
精神状况:衣饰整洁,对体检合作,能以目示意表示赞成与否。给她折一个纸船能拿着玩,但不语,不与人接触,看见别的小孩玩,她凝视,但不参加。
诊断结果:选择性缄默症。
给予行为治疗。每周一次,每次40分钟,并每天做家庭作业。
第一次,了解病情基线。要求父母记一周的行为日记,了解患儿在不同的情况下的言行表现。
从日记中反应出患儿主要问题为缄默、怕社交。主要爱好为愿到儿童娱乐场所玩,喜欢小白兔等动物,喜欢听故事。
决定采用以阳性强化法为主体,结合观察学习等方法的行为治疗。
第2-6次,采用讲故事,放儿歌和儿童故事录音的办法,先让她听,再让她给父(母)复述故事,并学唱儿歌。当她唱完后加以鼓励,以带她去儿童娱乐场观看其他小朋友玩,到动物园看小动物,喂小白兔等作为奖赏。第五次以后,鼓励她在熟悉的个别老师前唱儿歌、讲故事。第五次治疗后,就可在诊室内唱歌,讲故事给医师听,但对话性语言仍少。从治疗开始就让父母在家中均讲普通话,避免讲家乡话,可以讲重庆话,以使她尽快适应新的语言环境。
第7-10次,在上述基础上,逐步开展与人对话性交谈,带她上街。鼓励她自已去买糖果、冰漠淋等零食。第9次开始,又将她送回幼儿园半托。请老师协助,鼓励她与小朋友交往,并注意不要当众过重地批评她。让她与老师、小朋友逐渐培养感情。此时,已可被动与小朋友交往。
数月后进行的治后随访表明,患儿已能适应幼儿园生活。据老师反应除较文静外,与小朋友交往已无困难。
在行为治疗中,经常采用消退法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所谓消退,指的是撤销促使某些不良行为的强化因素,从而减少这些行为的发生。与阳性强化法一样,消退法依据的也是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
消退法常被用于治疗幼儿的多种问题行为,如攻击行为、暴怒发作、多动症等。消退法与阳性强化法同时使用,治疗的效果更为理想。例如,威廉斯(wiliams,1959)报告采用消退法矫正一名21个月的幼儿的暴怒发作行为,该幼儿在睡眠前只要父母离去,他就大发脾气,哭闹不休,以致父母不得不陪伴他1到2小时,直到他熟睡后才离去。用消退法进行治疗时,父母照旧将他放在床上,但是告诉幼儿他们不再陪伴他睡觉了,然后离去,不再进屋。第1天,该幼儿哭闹的时间长达50分钟之久;第2天,哭闹的时间就缩短到15分钟以下;第10天晚上,哭闹行为就完全消失了。治疗期间,由于其姑母偶然插手安抚而使哭闹行为出现反复,但是由于继续治疗,这个影响被迅速消除,追踪2年,一直没有复发。很显然,父母对该幼儿的陪伴是他暴怒发作的强化物,治疗中撤除了这种强化,就使这种不良行为得以消除。又如哈特等人(hart等,1964)同时运用消退法和阳性强化法,成功地纠正了两个幼儿的好哭行为,即在他们哭泣时,教师不给予注意(消退),相反却注意和鼓励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一些良好行为(阳性强化)。
在采用消退法开始治疗时,幼儿不良行为的发生频率和强度相对于基线水平均可能明显增加,并可能会伴随一些强烈情绪反应。因此,对于有严重攻击行为、破坏行为或自虐行为的幼儿,在采用消退法时应特别谨慎,或者不予采用。
具体操作:在进行治疗前,必须了解是什么因素对不良行为起了强化作用。找到强化因素后,对其进行消退。须注意者,在消退治疗开始时,其不良行为发生的频度及强度明显增加,还会出现一些情感反应,如哭叫、绷脸、噘嘴等。须注意这种情况是暂时的,仍应坚持治疗。而不良行为的减少是逐渐发生的。
须注意采用此法,必须要坚持始终,不能中途又给予强化物,否则易使治疗失效。
暂时隔离法也是一种依据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的行为治疗方法,指的是将阳性刺激物暂时隔离,以达到纠正不良行为的目的。暂时隔离法与消退法是不相同的。运用消退法进行心理治疗时,撤除的强化物是那些对不合适行为具有特别维持作用的强化物,而暂时隔离法则将治疗时幼儿身边的大部分强化物都暂时撤离,典型的情况是关禁闭,去除幼儿周围大部分的刺激物,这对于竭力寻求刺激的儿童而言,相当于一种惩罚。
在采用暂时隔离法之前,应先向幼儿提出警告,如若幼儿置警告予不顾,再给予实施。将幼儿暂时隔离的环境应该是安静的,不含有其他阳性刺激物。例如,治疗多动症幼儿,可将幼儿暂时关闭在房内,其中不应摆设玩具和书籍,不应有开向街道的窗口,也不应有其他人的谈话和工作。否则,幼儿可能从这些新的强化物上得到乐趣,而不将关禁闭视作为惩罚。又如,最好不要将幼儿关在他自己的房间里,否则会使他以后产生不愉快的联想。
对于学前幼儿,暂时隔离的时间一般每次为3-5分钟。有时,在真正执行隔离前,只要向幼儿发出口头警告,就可以制止幼儿的不良行为。暂时隔离法在实施过程中会使部分幼儿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如大哭大闹、动手打人,等等。除少量特别严重的幼儿外,可坚持按治疗程序实施。
暂时隔离法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与其他行为治疗方法同时使用,可用于治疗幼儿的暴怒发作(如图所示)、攻击行为、执拗行为、破坏行为、孤独症和精神发育不全等。暂时隔离法简单易行,如果运用恰当,将很有成效。在施行治疗时,要注意不要将幼儿禁闭在黑暗的或者带有恐怖色彩的地方,否则,可能会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用暂时隔离法治疗幼儿发脾气行为:
具体操作:此种治疗方法简单,当幼儿出现不良行为时,让幼儿离开他感兴趣的环境,或将阳性刺激物暂时隔离。在有条件的儿童心理治疗室,或其他儿童集体活动的单位,可在病室内建立一个约1平方米大小的隔离室,室内无窗,门也有隔音装置,室内无任何家俱,仅房顶有一微弱灯光,开关装在门外,人在室内则不可能听见或看见外界。如在集体活动中,幼儿出现攻击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则先向幼儿发出警告,明显指出如继续打人(或其他不良行为等)则要住隔离室。如幼儿继续其不良行为,则关隔离室。一般隔离时间为十几秒至数分钟,当幼儿不良行为消失后15秒钟左右,即可中止隔离。隔离时间不可太长,也不可采用定时中止隔离的方法,以免对儿童起了强化作用。
如无隔离室,也可将儿童隔离于一安静的空房内。应注意隔离环境须安静,如不可有向衡的窗户,或有其他人聊天、听音乐等。因任何新的阳性刺激的存在,幼儿均可得到新的乐趣,不会视为惩罚。隔离室还须注意安全,特别当儿童一个人呆在里面时,不会出现跳楼、触电或其他自伤行为。如无隔离室,也可让幼儿一个人站在角落上,或暂停阳性刺激物(如电视、打球)等的方式。
四. 矫枉过正法和厌恶疗法
矫枉过正法和厌恶疗法都是根据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而建立的行为治疗方法,对某些不良行为采取惩罚措施,以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矫枉过正法由福克斯和艾泽林(foxs和azrin, 1972)首先采用。他们将矫枉过正法分成两种,一种是恢复原状性矫枉过正法,这种方法要求幼儿动手消除自己的不良行为给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还要求把环境安排得比以前更好一些。例如,幼儿把积木撒了一地,那么首先要求他把自己乱丢的积木整理好,然后再要求他把活动室内其他的玩具和材料都整理好并归入原处。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让幼儿认识到必须对自己的不良行为负责,而且能帮助幼儿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另一种方法是阳性练习矫枉过正法,主要运用于那些对环境并无很大影响,无需采取恢复措施的情况的。例如,对于一个坐不住的幼儿,要求他不摇不动地规规矩矩地坐下,而且端坐的时间要求越来越长。又如,对于手有刻板动作的孤独症幼儿,要求他用双手练习恰当的活动动作。在施行矫枉过正法治疗时,要对幼儿服从安排,认真执行的表现给予奖励,较多采用的是口头表扬等社会性奖励的方法。
矫枉过正法可以用于治疗幼儿的攻击行为、破坏行为、自虐行为、刻板动作等。此外,对婴儿孤独症和精神发育不全等幼儿的某些行为障碍也有疗效。福克斯等人(fox等等,1973)曾采用此法治疗幼儿遗尿症,即每当幼儿遗尿时,要求他自己更换衣裤,并练习如何正确地小便。经过10次训练,幼儿遗尿的情况减少了97%。也有报导采用此法成功地矫治了幼儿头部摇晃、头部碰撞、咬人、甩东西等不良行为。
厌恶疗法又称惩罚法,也是基于条件学习原理而建立的一种治疗方法,是指当某种不良行为出现时,附加一个令人厌恶的刺激,从而导致这种行为减少的方法。
此法可用于治疗儿童攻击性行为、暴怒发作、自伤行为、遗尿、神经性呕吐等。主要用于采用消退法仍不能减少不良行为的患儿。但本疗法缺点较多,最大问题是疗效不持久,惩罚性刺激除去后,又会故态复萌,甚至会提高幼儿的耐受能力,当再次发作时惩罚的强度也需随之提高,以致问题行为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难矫治。再者,本疗法会产生不良的情绪反应,患儿对电刺激等感到痛苦,因此对治疗者产生厌恶而加以回避。
具体操作:此种治疗方法简单,当患儿出现不良行为,即给予一不愉快的刺激(如低压电刺激,苦味溶液、疼痛刺激等),多次结合后可导致不良行为的减少。如对好吮吸手指头的儿童,在指尖上涂以黄连水或奎宁水等苦味剂,当患儿吮吸时苦味成了厌恶刺激,多次结合后,可减少吮吸指头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专业人员和家长的抵制,这种疗法的运用已经减少。
矫枉过正法和厌恶疗法都是采取惩罚的手段以矫治幼儿行为的治疗方法。但是,矫枉过正法不会使幼儿产生肉体上的不适和痛苦,较少引起幼儿的反感,而且还有助于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厌恶疗法运用的刺激比较强烈,在矫枉过正法等其他方法对矫治幼儿行为无效时可以试用。但是,这种方法的治疗效果往往不持久,还可引起不良的情绪反应,因此不宜采用。
总地说来,对幼儿施以惩罚,必须慎之又慎。尽管惩罚措施在一定的情况下对减少不良行为是有效的,而且严厉的惩罚比温和的惩罚在压制行为方面更为有效。但是,行为的改变能持续多长时间是很成问题的,而且还会产生一些有害的副作用。成人对幼儿的惩罚行为会给幼儿提供不良的示范作用,还可能引起产生像恐惧、紧张、退缩等不良情绪的后果,而且惩罚有时不能消除不良行为,而只能延缓这些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决定采用惩罚手段时,应当考虑是否可采用其他矫治方法,如果必须采用惩罚措施时,也要权衡利弊,掌握分寸,避免由此而带来的破坏性后果。
代币方案先规定某些目标行为,然后用代币奖励强化这些行为,幼儿所获得的代币到了一定的时候可以折换成各类强化物。代币方案可用于个人治疗,也可用于集体治疗,它常被用于治疗攻击行为、破坏行为、多动症、情绪障碍等。
凯兹汀和布辛(kazdin和bootzin,1972)认为,代币比实质性强化物有许多方面的优点:在治疗过程中,当目标行为发生后,往往难于立即就给予实质性强化,代币可以弥补这一时间上的延搁,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使用代币进行强化;有的目标行为需持续一段时间和按一定顺序进行,代币可以以实质性强化措施无法实施的方式进行强化;代币能够满足治疗对象对实质性强化的不同爱好,也可避免治疗对象对实质性强化可能产生的厌腻。凯兹汀和布辛为代币方案制订了基本步骤,它们是:
(1)确定矫治的目标行为;
(2)确定实质性强化措施的性质,例如用代币可换取什么物品或参加哪些活动;
(3)让治疗对象懂得代币具有实际价值;
(4)确定在完成各项目标行为时给予多少代币和发生不良行为时是否要扣回代币,并确定代币和实际强化物之间的转换关系。
根据个体或集体治疗对象需矫治和培养的行为,可以制定具体的代币方案(见表9-1),并按基本步骤加以实施。
表1 代币方案实例表
得分的行为 |
分数 |
扣分的行为 |
分数 |
教师的好评 |
4 |
打小朋友 |
5 |
顺从地入园 |
2 |
有听话 |
3 |
穿衣时不闹 |
2 |
骂人/发脾气 |
2 |
吃饭时不走开 |
1 |
|
|
积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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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可听妈妈讲一个很长的故事,或晚半小时上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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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分 |
奖给可口的甜点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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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分 |
可跟爸爸做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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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
不得看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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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
晚上8点钟就上床睡觉 |
||
0分以下 |
晚上7点钟就上床睡觉 |
代币方案疗法虽然简单方便,但具体实施时仍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定所要矫治的行为目标应该具体、适当。“具体”是指行为是可以观察或测量的,是可以比较分析的;“适当”是指行为应有利于实质性问题的解决。二是要制定行为的奖励强化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可以获得标记或代币券,哪些行为将被扣除标记或代币券。扣除应在行为退化时实施,但不能过分。扣除标准应高于奖励标准,不能动辄就扣。强化标准确定后,不准幼儿讨价还价。三是奖励的项目应该是幼儿非常感兴趣且渴求的,而且需要越强烈,代币券的值就应越多。四是必须按时给予兑换,切不可使代币券失去信誉。五是在标记奖励疗法实施的中后期,要逐渐提高代币券的标价并逐步延长兑换的间隔时间,以使目标行为在自然中得到保持。
六. 示范疗法
示范疗法是依据观察学习原理的一种行为治疗方法。通过观察学习,看到别人的所作所为,受到共鸣性影响而获得良好的行为,减少和消除不良行为。示范疗法常用于治疗幼儿的多种问题,如社会退缩行为、恐怖症、语言发展迟缓、婴儿孤独症以及精神发育不全等。如果用示范疗法进行集体治疗时,当幼儿观察一种被渴望的新行为模型以后,在与集体的其他成员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这种行为,这种方法叫做角色扮演。实践表明,如果幼儿与所示范的行为模型容易取得一致时,示范疗法就很有效果。因此,所示范的模型在年龄、性别以及其他特征方面尽可能与幼儿保持一致。
班图拉等(1967)曾用示范疗法治疗3-5岁幼儿怕狗的间题。他们把24名幼儿分成4组,第1组观看不怕狗的示范,让示范者与狗的接触越趋密切,看完示范后给予阳性刺激;第2组观看同样的示范,观看后不给予阳性刺激;第3组只看狗,而不看与狗接近的示范,看后给予阳性刺激;第4组不看狗也不看示范,但给予阳性刺激。治疗的结果表明,观看不怕狗的示范能明显减轻幼儿对狗的惧怕,而观看示范以后的阳性刺激却没有肯定的治疗价值。约翰逊等(johnson等,1974)用示范疗法治愈了一个5岁幼儿的遗尿症。他们选择该幼儿的弟弟作为示范者,当着该幼儿的面,对其弟弟的良好的解小便的行为习惯给予赞扬。
示范可以通过让幼儿看有关的电影或录像。例如让怕狗的幼儿反复地观看与其同龄的幼儿如何逐渐接近狗并与狗密切接触的影像;也可以让幼儿进行现场观察实物示范,例如让怕狗的幼儿观看其他幼儿是如何与狗相处的;还可以通过让幼儿直接参与的方法,让他在示范者示范和参与的情况下逐步地改变自己的行为。示范疗法有较好的疗效,但是在实施时有一定的困难,主要是因为难以找到合适的示范者,这影响本疗法的推广。
具体操作:
(1)电影或录像示范:让患儿反复观看与矫正他的心理障碍有关的电影或录像,直到出现疗效。如对一名怕蛇的儿童,可让他看一部儿童(或成人)玩蛇的电影(或录像),观看别人如何走近蛇笼看蛇,用戴手套的手抓蛇,继之,用没戴手套的手拿蛇,把蛇放在手中玩弄等。让患儿反复观看这部片子,逐渐能模仿影片中人物,而不再怕蛇。据多数人报道,这类示范的方式治疗儿童恐怖症的有效率为25-50%。
(2)现场示范:让患儿在现实环境中观察他恐惧的对象,并看到其他儿童如何与恐惧的对象相处。如怕狗的儿童,让他看到别的儿童如何与狗嘻闹等。这类方法的疗效在50-67%。
(3)参与示范:首先,让患儿在现实环境中观看其他儿童如何亲近他所害怕的对象,以后,让他逐步参与,与其他儿童一起活动。如对怕狗的患儿,先让他分阶段地观察别的儿童如何接近狗,逐步让他站在近旁看别人抚摸狗,再逐步地,在示范者在场时,让他去摸狗,最后,他一个人也敢与狗一起玩。这类方法疗效可达80-92%。须注意者,示范的活动一定是不会对患儿有任何伤害性的(如以狗示范,则一定是一条不咬人的狗),否则会起到相反的强化作用。
运用本治疗时,最好请年龄相近的儿童做示范者,在缺乏合适的示范者时,家长可充作示范人。
系统脱敏法是一种效果较好,因而也较为流行的行为治疗方法。它是逐步消除不良条件性情绪反应的治疗技术,常被用于无法学会自我松弛,也不能对自己所恐惧的场景进行想象的学前幼儿。系统脱敏法对于治疗幼儿由于某些条件性情绪反应而引起的问题行为和心理障碍有较好。
用系统脱敏法对幼儿进行治疗时,先将幼儿感到恐惧或焦虑的场景分为若干等级,由轻至重分级地将可引起幼儿恐惧或焦虑的刺激物呈现在幼儿面前,并在呈现刺激物之前或同时,给予幼儿较强的阳性刺激物(如给予幼儿喜爱的糖果等)。早在1924年,琼斯(jobes)就用系统脱敏法治疗了一例害怕白免、老鼠和皮大衣的3岁男性幼儿。
具体操作:wolpe(1958)根据实验动物的研究结果,发展了一套较完整的系统脱敏的行为治疗技术。他认为这是一种逐渐地建立条件反射的技术。当患儿出现不良情绪(如焦虑、恐怖等)时外加另一阳性刺激,使这一刺激逐渐冲淡原有的不良情绪。wolpe最常用的是以jacobson(1938)提倡的逐步肌肉放松术
作为阳性刺激,用于对抗焦虑情绪,建立了系统脱敏技术。wolpe发现当人处于全身肌肉松弛状态下时,可以减轻焦虑反应。他认为恐惧或焦虑是不可能与松弛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的。故他让患儿在产生焦虑或恐怖时进行自我松弛训练,可逐渐地减轻不良情绪。其操作技术包括以下三大步骤。
二者均基于经典的消退抑制理论。据此理论,当患儿较长期暴露在假想(冲击治疗)或真实(暴露疗法)的可导至焦虑恐怖的场景之中,使他产生最大的焦虑或恐怖感。此时只要不伴有疼痛或其他躯体的嫌恶性刺激,就不中止这种暴露,经过反复地、长期地暴露于刺激中之后,幼儿对相应情境的不良情绪反应就会逐渐消退。
这种疗法适用于儿童恐怖症、焦虑症及强迫症。marks认为本疗法治疗恐怖症、强迫症较系统脱敏法见效快、疗效好。但临床上由于治疗时会引起严重的焦虑(恐怖)情绪,且要求患儿连续数小时暴露在这种不良情绪之下,不允许采用任何平时常用的仪式性行为动作(如洗手等)来减轻自己的焦虑、恐怖等不良情绪。所以,患儿常感到非常痛苦,故不易得到患儿及家长的合作并坚持治疗。再者,有心血管疾病、其他严重躯体疾病、身体衰弱、进食太少等,不宜于较长时期处于情绪高度紧张状态者,均忌用此种治疗方法。
具体操作:首先,治疗者应取得患儿及家长的信任,并介绍治疗方法,得到患儿及家长合作。开始治疗前应详细了解病情,并观察不良情绪的外在表现,如不洁恐怖的反复洗手、扭动不安、肌肉紧张、面色潮红或苍白、脉率增加、呼吸增快、哭闹等等。继之,让患儿暴露在能引起不良情绪的情景之下(可为实物--暴露疗法,或想象中的场景--冲击治疗)。一般须连续数小时。
认知治疗(cognitive
therapy)是一种新的系统的心理治疗方法。它不仅适用于成人,且也逐步被用于治疗大龄幼儿的多种情绪问题及行为问题。经过30多年的发展,认知治疗已形成了它自身的较系统的理论基础,以及较完整的操作模式方法。本治疗是通过纠正不正确的认知(包括思维、信念等)以达到改变幼儿不良的情绪或行为的目的。
事实上,当个体按照行为矫正技术对自己的行为问题进行处理时,由于自身行为的改变,并由此引起其人际环境的改善,个体的情绪也必会向良性方向转变,那么,毫无疑问,此时,个体对自身行为和观念的认识会发生变化,即,这种外显行为的变化应该能引起内在认知的变化。根据经验和有关实证研究,认知方式的改变(认知重组)能更持久地改变一个人的行为,但同时,有关必备的新技能(如新的丰富的人际交往技能,新的调节自身情绪的技能,等等)是需要学习并加以练习而巩固的。但可惜的是,许多持行为主义观点的治疗家一般只停留在外显行为的矫正上,认为只要幼儿在行为表现出适应模式,治疗就可认为成功并结束了,这自然地浪费了将治疗推向深入,并可预期地取得更稳定更持久效果的新的治疗的机会:认知行为治疗。注意,这里的认知行为治疗不是指行为主义者所认为的认知行为*的治疗,而是将行为矫正的外科手术式治疗和认知治疗加以合用,以期内外结合,双管齐下,从精神和行为两方面对个体进行心理治疗,可望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当代行为学家将行为分为三大类:l,运动反应,表现为有机体的肌肉收缩,如跑、跳、走等,这类反应最易于观察。2,生理反应,常常是神经系统活动的内在反应,如呼吸、血液循环、心率、出汗、血压、皮肤温度、脑电、皮电等,这类反应难于直接看到,但可用电子或机械等方法进行测量。3,认识反应,包括思维、想象、知觉等。这类反应难于测量,主要靠个人的主观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