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住了十年的房子终于可以办房产证了,当然有点欣喜了。可是负责人说得附上前夫的资料,有关的资料还得他单位盖章。L就纳闷了,离婚了还要填写他的资料,不可能吧?同事出了个主意说:上交材料的时间那么紧,还是做两手准备吧,万一要交也交得出。
这不失为好主意,可一想这不是难为L吗?L的前夫是单位办公室的,印章正好是他管,这下恐怕是不好办了。
L想起六年前离婚时他坚决的态度,想起五年前他疯狂而无理的砸L家门的行为(说房子增值了),L想现在要他帮盖这个章几乎是不可能的了。怎么办?为这事搅得L几夜都睡不香,想要再去问负责人有没别的办法,又觉得不好老打搅别人。最后有个关系较好的同事决定帮L一把,她说L前夫现在单位的领导是她以前的老领导,看L那么为难,帮L去办这事得了。
同事这时候能替自己解忧 ,L真的很高兴,甚至有点感动。可是想想背着前夫把印章给盖了,好象也不太好。L想这房子离婚时协议写明白了归我,这印章就应该盖得坦坦荡荡的,让同事去找他的领导把这事给办了,好象不那么光明正大。
L
想到这L拨通了前夫的电话,跟他说明了事情原委,出乎L意料的是他同意盖这个章了。这不象他的处事风格呀!不过,L顿时觉得轻松多了。
L说她前夫跟她离婚后处过不少对象,且还添了两次离婚的经历,也许从这些经历中他也明白了不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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