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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杀了皓博宝宝?是父母还是盗贼?

(2013-03-07 15:29:28)
标签:

皓博

父母堂

安全

杂谈

分类: 人气博文
到底是谁杀了皓博宝宝?是父母还是盗贼?


  长春婴儿皓博随车被盗并无辜遇害,这让我无比揪心。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孩子的离世是由罪犯造成的。但从一个母亲的角度而言,我认为最初犯下“罪行”的,正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他们没有犯罪的意念,也没有犯罪的动机,但恰恰是因为他们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意识,才对自己的孩子犯下了无法弥补的“罪行”。

  为什么我要说是“罪行”?如果相同的事件发生在海外,发生在对婴幼儿人身安全足够重视,并且法制也相当完善的国度,比如美国、欧洲、日本等等,这样的父母会立即被剥夺做父母的权利,即使他们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必须通过法庭或专业机构的评估,确认他们的确具备为人父母的资格,才有可能重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并非生养了孩子就能成为称职的父母,在你的孩子还没有长大到可以接受教育的阶段时,你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孩子的生命人身,这是为人父母的第一大天职。

  这次的悲剧,最初的起因只是父亲一个小小的关爱之举:不让孩子着凉。但是父亲却因此犯下了两个错误:

  首先是安全意识的缺乏。父亲把2个月大的婴儿留在没有熄火、并且开着暖气的车上,就转身离开了。在这期间,完全没有考虑会有各种意外发生的可能。

  其次,这位父亲也缺乏危机意识。他完全没有考虑过孩子会被人抱走,或者车会被人偷走,等等。而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这两大意识是缺一不可的。

  我也为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案例:美国某高校有一对来自中国的博士夫妇,孩子只有6个月,因为妈妈出差,所以爸爸单独给孩子洗澡。他并没有用婴儿专用浴盆,而是托着孩子直接在浴室水龙头下面冲洗,结果孩子不小心就滑落到浴缸里。事后爸爸只看到小孩在哭,但是因为孩子还不会说话,爸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一直等到2天后妈妈回来,才带着孩子去医院。通过检查证实孩子身上有骨折,而且头部也有受撞击的痕迹,于是医院立即扣留了孩子,并且报警,在受伤原因调查清楚以前,父母不得再与孩子见面。最后父亲被起诉,妈妈也因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而被剥夺抚养权,孩子也被送入收养家庭。纵观这两起事件,都是因为父母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

  美国对于婴幼儿安全还有一个规定,只要家有12岁以下的儿童,就必须安装栅栏。一旦因为没有安装栅栏发生意外,父母会被认定为失职,孩子也会被立即送到专业机构接受保护。美国对待儿童安全的事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即使孩子的生命是你给的,但是一旦这个生命因你的过失而消失的时候,你就必须为这个生命的消失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意识也是很多中国父母不具备的。

  让我们为2个月的小皓博祈福,他的来世和离世都具有警世意义:不做糊涂父母!严惩漠视他人生命的人!


(未经本人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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