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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房校长能判死刑吗

(2013-05-16 09:56:54)
标签:

性侵

校长带学生开房

海南

幼女案

文化

分类: 我眼中的教育

5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经海南万宁警方透露,原来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开房,这6名女孩直到10日才全部被找到,被找到时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处女膜破裂,另有女生回忆下体有污物,内裤有精液。目前校长陈某鹏及小忠二人已经被警方刑拘。

看到相关的报道,网友们义愤填膺,绝大多数网友通过网络抒发了自己内心的愤怒,很多人强烈要求将犯案人员绳之以法,判处死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解释,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开房校长性侵小学女生到底能不能判死刑?法律不是本人专业,但从“人”的角度来说,我以为开房校长完全可以判处死刑,原因很简单:

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奸淫幼女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就可以判处死刑。陈某鹏校长一次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实施性侵(这从医方鉴定已经证明),震惊全国,难道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吗?如果连这都不算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那么,请问陈校长带多少名小学女学生开房,实施性侵才算是情节严重,行为恶劣?

二是尽管我们一直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也应该有所区别,同样的罪行对于执法人员、知法人员、知识分子以及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者来说,量刑应该从重,原因是他们要么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人,要么就是规劝教化人心使人向善的人,如果他们都慨然挑战法律尊严,那么法律法规不就成了纸糊的耳朵了吗?如果连他们都不顾及法律的存在,不畏惧法律的威严,又怎么能要求法盲、文盲遵守法律?

三是,最近几年,围绕幼儿围绕学校发生的性侵事件呈上升趋势,且情节愈来愈严重,影响越来越坏,家长们无奈之下质疑学校是否还是净土。长期下去,校园变成了淫乱阵地,老师变成了职业流氓,学生们成了不三不四,如此中国的教育出路何在?为了避免类似的丑恶事件再次上演,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采用严刑峻法,通过重典让歪门斜道无处遁形,让淫声秽色亡于胎腹。

我看到陈某鹏已经被双开,但这达不到惩前毖后、教育后人的作用。

今日被撤职,不久,换一种身份换一种姿态又出现在了公职岗位上,类似于这样事情过去有之。这,是解决问题办法么?我想不是。

要使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就必须动用重典利器,使那些有特权有势力有机会的人断然不敢产生性侵的念头。后来之人,思之生畏,净土可能才能焕发自净能力。

撕下官场羽翼,褪去特权外衣,网友之声,即是民意,不得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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