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死婴尸体山东德州杂谈 |
分类: 我眼中的社会 |
http://s2/middle/5f07d69ahba1c8bd5746e&690据媒体报道, 2月28日,环卫工在山东德州三八路岔河桥西头南侧发现多具婴儿尸体,有的被扔到马路上。4具死婴被装在印有“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字样的袋里。市民称,丢弃的弃婴数量近10个。德州市卫生局称,已介入调查此事,公安部门也在对此事进行处理,事情的进展会及时通报。
记者在现场对死婴数量进行了粗略统计,从桥面至深沟的沟面上有三具,深沟里有个白色编织袋,旁边还有一个黄色塑料袋,上面带有“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字样,此外上面还贴着一张带有“21号张贺”字样的纸条。黄色塑料袋里还有一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有约4具死婴尸体,这些死婴大都已经成形。
虽然,在资讯爆炸的今天,各种各样的惨案不时会进入人们的视线,但当看到一具具婴儿的尸体被人当成了垃圾一般,随意扔弃曝于道上,我还是有种不寒而栗的感觉。对于死婴,不管怎么说,那也是附有人的标签——最起码他们是人,只不过和活着的人不同的是,他们死了而已!
我们可以为了自己的私欲和贪念,活着的人尔虞我诈彼此算计,甚至暗地里干些卑鄙无耻的事来,但,对于已经辞世的人来说,不管他们是大人还是婴儿,我们都应该心怀对生命的敬畏感,妥善处理好死婴尸体,这不仅仅是让死者早点儿安息,同时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件积善行德功德无量之举。
可悲的是,山东德州竟然发现了近10具死婴尸体,要么当垃圾一样丢弃于道旁,要么就干脆像很多国人扔垃圾一样,随手置于人行道上,面对这样恶性事件,我们应该诅咒,我们应该谴责,但是我们更应该进行反思。
第一、近10具婴儿尸体被置于道路上,或者丢弃于道路旁,而且已经成为人形,面对这样泯灭人性的行文,我们看到的却是作为当地医院直属领导机构的德州市卫生局介入事件调查,为什么不是警方介入调查呢?让一个根本没有执法权,而且还是直接调查自己的下级的单位调查已经触犯法律法规的事件,这说明德州市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对于此类事件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说根本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难免不是为了平息国人的关注而做做样子罢!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够不扼腕叹息,如此惨状不会再次发生呢?
第二、说明了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生命敬畏感不强,人性良善的一面严重沦丧,甚至可以已经到了冷漠的地步,死婴一般都是家属通过医院进行处理的,收到相应报酬的医方有责任妥善处理婴儿的尸体——德州市某医院妇产科的一位医生介绍,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般是家属拿出少量的钱交给医院的护工,由护工带着死婴到郊区偏远的地方埋掉。现在医院接生的孩子死亡率比较低,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采取火化的方式,但各个医院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很多情况下,我们面对动物的尸体,都会动恻隐和怜悯之心,将其尸体掩埋,试问,作为救死扶伤的医护人员难道就一点悲悯之情都没有吗?
第三、说明了我们某些个人道德素养已经触探人性谷底,人性救赎不能只挂在嘴上,而应该有所实实在在的行动,且迫在眉睫。关于在校女学生在厕所中生下婴儿将其溺亡,什么医院将活婴误当死婴丢弃停尸房,什么未婚打工妹生下婴儿后偷偷将其碎尸……类似于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但没有引起只求欢娱、不顾及后果之人的醒悟,反而成为一部分事后处理的范本,岂不悲哀!难道,我们真的不应该在内心深处暗暗思量,这种景状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吗?
第四、说明单从道德的层面上已经很难解决此类问题,也很难避免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既然如此,那就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强行遏制此类没有人道、丧失人性的悲剧发生。纵然,我国关于医疗卫生方面已经立法,但在尸体的处理方面还存在很大法律漏洞,应该建立配套的极具针对性的法律条款以绝“暴尸荒野”之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