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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就医被医生强奸起诉遭拒暴露了啥(图)

(2012-02-15 10:03:31)
标签:

强奸

女患者

杂谈

分类: 我眼中的社会

http://s1/middle/5f07d69ahb8f72b91a9b0&690据媒体,去年的11月份,一位女患者自称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被医生强奸了。今年29日,这位女患者收到了西山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气得当场割脉自杀。

在西山区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来换药的马女士。马女士特别要求不要男医生帮她换药。29日,也就是马女士被通知到西山区检察院拿不起诉决定书那天,马女士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还当场割伤了自己的手腕,伤口封了8针。马女士告诉记者,因为那天太激动了,太伤心了,辛辛苦苦等那么久,想着应该马上就通知上法庭了,没想到给的结果是说不起诉,伤心得受不了,就用随身带的刮眉毛的刀片割脉,死也要让他得到法律的惩罚。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马女士称自己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痔疮时被其主治医生杨某分别于2011718日和822日两次在诊疗室强奸,马女士在8月份报了案,并多次找到医院希望院方进行调查并赔偿,院方给出的回复是此事涉嫌刑事犯罪,希望马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西山区检察院27日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调查的结果是两名当事人都承认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但马女士称那是在医生杨某使用暴力手段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杨某并不承认对马女士实施了强奸。因此,检察院认为此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于这样的结果,马女士说不能接受。马女士说:“不明不白地让我签字说不让告,怎么可能,所谓的不明不白就是他们说的证据不足,什么证据都有了,比如说咬了他一口,那种也算证据,还有提到的那些证据不好说。”马女士说,下周一她将向昆明市检察院提起申诉。

 

这是一件噩耗,是让很多只能通过法律才能保护自身权益的普通百姓痛失灵肉寄托的噩耗,作为身患疾病的人,本来是应该得到医生细心的治疗、温馨的照顾,谁曾想到却被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生、所谓的白衣天使强奸,如同有人悬于绝壁,渴望得到过路者的拯救,谁知过路者不但没有将其救起,反而弄断了唯一支持的救命稻草,这是何等让人悲哀令人心寒的事情!

曾记得,2010年发生在河南洛阳的一件强奸事件——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这件事让很多人异常惊愕,哭笑不得。

面对类似于这样的事件,普通人都清楚孰是孰非,在律法面前,受害者得不到公正对待,罪恶之徒得不到律法制裁,到底暴露了啥?

首先,暴露出执法存在漏洞。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非某一个地方存在。既然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遭遇强奸,且诉诸了法律,为什么西山区检察院要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呢?起不起诉这应该是受害人的事情啊!——难道,检察院已经到了包办一切的地步,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权利可以左右一个案件的进程吗?

再者,暴露出执法存在偏颇。西山分局出具不起诉决定书的理由——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调查的结果是两名当事人都承认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但马女士称那是在医生杨某使用暴力手段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杨某并不承认对马女士实施了强奸。执法要讲究公正,这就连放羊的人都知晓的。西山分局为什么会因为罪犯不承认犯罪事实,就出具荒唐的不起诉书,而不去深入调查,通过司法手段取证呢?

最后,暴露出了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滑坡。一桩桩一件件的犯罪事件,让国人不寒而栗,而只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受害者,总是因为复杂的关系网、特权影响、钱权交易等因素,得不到一个合理的交代,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应该听到、见到,甚至遇到过,在此不累述。

当道德不断滑坡,甚至沦丧的情况下,只能寄希望于司法公正,试问,如果司法不能确保公正,国将何堪,民将何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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