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妇女被丈夫脱衣示众
(2011-08-05 1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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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脱衣示众耍猴马鹏辣评杂谈 |
分类: 我眼中的社会 |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这是最早有历史记载的关于通奸罪的说法。
《尚书》记载,通奸者处以宫刑,男人就成了岳不群、东方不败、宫中太监之辈,女子则遭遇逢阴术、骑木驴等残忍手段致生殖机能彻底破坏,成了另类“无根之人”,这使通奸者无论男女,终其一生都要倍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
现代人肯定认为我们比古人高明,文明程度高,对于通奸之事一般都能够富有人道地去解决,要么互相批评,要么双方自我批评,一般多是冷静得有点儿冷酷,过激者也就是就是吵闹、离婚而已。
然,也不尽如此。义顺的李先生发现妻子王女士与人通奸后,就用铁锹、改锥对其进行殴打,并脱光她的衣服拖到道路上,引来多人围观。被打伤后,王女士自行到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10天,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划伤、左小腿划伤、右手手指神经挫伤”。李先生个人认为,其妻子有出轨行为,他通过打的方式教训其妻子是合理的。顺义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先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暂且不谈,双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或法律保护,但就从自己的行为来分析一下,就能让人感觉到可怜之人确有可恨之处。
这位出轨的王女士不用细说,自然是很难让人宽容,也许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也不为过,不过试想一下,为了维持一段婚姻必须采取非常规手段,那么不就成了牛不喝水强按头了吗?这样的婚姻怎么会有幸福可言?结婚就预示着,持有结婚证的双方不但要履行法律和道德的保护,同样也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不能因为结婚之后发现婚后生活不幸福,就开始背叛婚姻另起炉灶偷食,如此跟在大街上交配的野狗有何区别呢?
假如说婚姻已经无法继续,那么就应该协商离婚,之后各奔东西自然无人关注。
出轨女士的丈夫李先生虽说在婚姻和感情上是受害者,但其值得世人可怜的皮囊之内包裹的却是可恨之心。有人以为,李先生用暴力手段解决此事属不懂法律,这不是理由,我认为是无知和愚昧——用铁锹、改锥对其进行殴打,并脱光她的衣服拖到道路上,引来多人围观,是不是很过瘾,是不是将自己心中仇恨宣泄而尽了,是不是就可以让出轨的老婆永远背负偷情、不忠、不干净的标签了,是不是自己就成了日本动画片中类似于奥特曼一样的英雄了?
我想不是吧!俗话说“家丑不能外扬”,又说“好事不出门,丑事行千里”,这就是说家里发生了丑事应该尽可能控制局面,缩小事件波及范围,逐渐消除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国家都是如此嘛!包括无数矿难,包括形象工程事故,包括前段时间的动车追尾事故,包括最近故宫文物损坏事件等等,不都是采取了这样的处理手段和处理技术么?
李先生却截然相反,将自己出轨的老婆脱光衣服置于众目睽睽之下,现身说法以正视听。这恰恰说明了李先生的无知:一是说明李先生在婚姻方面也存在问题,而且生理方面的问题偏大;二是李先生向世人庄严宣布,我是戴着绿帽子在给大家说教;三是李先生以胜利者的姿态表明,自己要比武大郎强大,我把这位潘金莲给拿下了,而且是位赤身裸体的潘金莲;四是本来李先生应该是弱者,应该是受害者,应该受到大家的同情,然而他却通过自己的拼搏,让自己却变成了强者,猴变成了耍猴者……
到此,悲剧似乎成了喜剧,成了滑稽剧。人世间有时候就是这样的怪诞——我们是嘲笑者,还是跳梁小丑,可能连自己也不知道。
这,真是一个杂耍的时代,摆在我们面前两条路,一条就是耍猴,另一条就是被人当猴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