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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官员嫖娼开除党籍不妥当

(2011-03-14 13:27:50)
标签:

马鹏

官员嫖娼

开除党籍

不靠谱

杂谈

分类: 我眼中的社会

http://s1/middle/5f07d69ah9e6b21f746a0&690

“官员嫖娼,一旦发现,一律开除党籍”,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同志就焦煤腐败整治行动做出的规定。

起先,看到这一规定,确实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心中暗想,如果这一规定一旦全国推而广之,试看还有谁能不去控制自己的下半生,在权利和金钱的漩涡中一味纵欲,铤而走险触碰政策的高压线?

冷静下来,我倒是发现,这样的一则规定其实有点儿不妥当。原因有三:

其一、官员嫖娼一律开除党籍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是被发现,如果官员嫖娼了却没有被发现怎么办,那还不是潇洒于色香之间,逍遥于法律之外?我们应该知道,中国人的观念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确实开放了很多,然而总归还是受孔孟之道影响的中国人,还远远缺少意大利人面对好色的总理贝卢斯科尼的那份坦然和淡定;婚外恋、多边婚姻、招妓等等,这样的事情,国人一向非常低调,甚至是遮遮掩掩的,生怕被人撞见,谁见过有人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实施嫖娼计划的呢?既然普通大众不会如此,更何况是众多谨小慎微、暗度成仓、老谋深算的为官者?

其二、官员腐败的形式多样,其实官员嫖娼只是官场腐败案例中的小儿科。放眼国内众多落水的官员,九成以上的官员都有另设官邸,包养二奶的灰暗历史。二奶者即为小蜜,她们大多是集姿色、风韵、智慧于一身的女子,甚至是不曾婚嫁的大学生、研究生。既然官员们包养二奶、三奶已经有史,试问还会顶雷去风月场所嫖娼么,毕竟风月场中的风尘女子尽数为人尽皆夫之人,并非古装戏中的海棠春、念奴娇们,只卖艺不卖身啊?这样的官员,我们又怎么去发现他们嫖娼,既然很难发现他们嫖娼,那么开除党籍又从何谈起?

纵然有官员宿妓,这样的官员也是比较清廉自净之人,他们纵欲一次费用只是寥寥,三十五十有之,一百五百有之,一千两千有之,费用一次付清不再出现其他用度,起码也比拿着公款包养情妇、小三费用要少得多。因为小三们不出去工作,除过吃穿住行的用度外,陪侍之外的时间大多是花在了逛高档商场、购买高档衣物上,这钱是谁在埋单?不是她们自己,而是被贪污、受贿、挪用的国家公款。

可笑的是,很多在大众面前指手划脚,在下属面前大谈廉政勤政的高官们,自己包养着情妇、小三,玩着金窝藏娇的游戏,却将宿妓者开除党籍,永不录用。这岂不是对中国反腐倡廉国策最大的讽刺?

其三、这一规定不但不能够遏制官员嫖娼之风,反而使官员嫖娼变成了另一场斗智斗勇的“地下革命”。俗话说得好,“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如果官员嫖娼浮出水面,或者即将浮出水面,最起码我们还有进行整治的可能,假如官员嫖娼行动被迫由地上转入地下,不但不能实现官场自净,反而让很多类似于这样的官员更加的谨小慎微,在一次次无声的对抗中,被迫提高了嫖娼官员自身的隐蔽能力和反侦察能力,我们将很难发现他们嫖娼,又怎么将嫖娼的官员开除党籍?如此,岂不陷入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进敌退、我查敌躲、一明一暗永不相见的恶性循环之中。

诚然,国人是需要干净的为官者,官场也需要洁身自爱者,但仅仅依靠一两方面的规定要实现这一目标,显然有点儿玉手挠痒之感。要官场清廉,应该是立足于提高为官者的素质修养,培养大小官员的自净能力为上——如果官员不断提高自净能力,何来官员嫖娼,何来官员包养二奶,又何来贪污腐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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