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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先:“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拟按房产增值额20%缴纳个税”规定的影响

(2013-03-03 23:10:08)
标签:

地产营销总监

房产

分析研究

楼市研究

赵传先

分类: 楼市宏观分析

赵传先:“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拟按房产增值额20%缴纳个税”规定的影响

 

     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拟按房产增值额20%缴纳个税”。该规定出台后,住宅市场马上出现反映:

 

    一、二手房交易量短期内急增,但长期来看,必定出现断崖式萎缩。

 

    3月2日和3日周末两天,上海各个房地产交易中心内二手房交易量激增,众多二手房交易者急于在政策细则正式执行前尽快完成交易。这些主要是已达成成交意向的客户,而未达成成交意向的客户若不能搭上末班车,可能放弃交易,交易量会出现大幅度萎缩。

 

    地税增开临时窗口

  有朋友今天上午从朝阳区地税局获悉,上周末,朝阳地税局就已预计到会有集中纳税过户的现象,所以要求全部工作人员今天上午7点就必须全部到岗。

  另外,为了加快业务办理,增设了8个临时窗口,并将原有的23个窗口全部向二手房纳税办理开放,增设了30名工作人员。

 

 

     二、二手房价格可能短期内推高,但长期看来,可能仍致房价下降。

    一般而言,二手房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此税可能转嫁给买方。但市场成交量下来后,卖方可能降低价格。

 

    三、新房成交量可能推高,价格短期内会有提升。

    短期内二手房价格可能高于新房,会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欲买二手房的客户可能转向新房,新房的需求会短期内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强调的是“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并未明确全部二手房都需按差额20%征个税。

 

     其实在此规定出台之前,已有相关类似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住房的收入额减去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上述规定也强调,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受楼市调控加码影响,地产股3月4日开盘大跌4.65%,龙头股招保万金跌幅均超8%。招商地产跌停,万科逼近跌停!http://t.cn/h45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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