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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运动竞赛规则

(2009-04-25 12:27:39)
标签:

奥运

检查点

打卡器

运动员

计时系统

中国

杂谈

沈阳拓展训练  沈阳脉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拓展协会  理事单位  沈阳脉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英雄团队建设中心

网址:www.mr-team.com  联系电话:024 8627 1193  15942357233

第一条 定向运动定义
   定向运动是运动员借助地图和指北针,按规定的顺序寻找若干个标绘在地图上的地面检查点,并以最短时间完成全赛程的体育运动
第二条竞赛项目
    定向运动主要项目有:定向越野、滑雪定向、自行车定向和轮椅定向。
第三条 竞赛种类
1、日间定向竞赛。首批运动员应在日出后1小时出发;最后一批运动员最迟应在日落前预计完成全赛程时间的1.5倍时间
2、夜间定向竞赛。首批运动员应在日落后1小时出发;最后一批运动员最迟应在日出前预计完成全赛程时间的2倍时间出发。
3、日夜交替定向竞赛。交替赛有下列几种组合形式:
3.1、竞赛设两条路线,一条在白天进行竞赛,一条在夜间进行竞赛。
3.2、竞赛在夜间出发,完成竞赛时已是白天;竞赛在白天出发,完成竞赛时已是夜间。

第四条 竞赛形式
1、个人赛:运动员独立完成竞赛。
1.1、速度赛:
短距离赛:
1.3、准距离赛:
1.4、积分赛:
2、接力赛:接力队须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每名运动员象个人赛一样独立完成一个赛程,成绩取决于每一运动员正确完成单个赛程的时间的总和。
3、多日赛:在多日竞赛中,运动员的个人成绩是每日竞赛成绩(时间、名次或得分)的总和。
4、小组赛:每组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同组运动员须同时出发完成竞赛。
第五条 竞赛分组
1、按性别分组:男子组(代号为M);女子组(代号为W)。
2、按年龄段分组。
男子组 女子组
儿童组:8岁—11岁 儿童组:8岁—11岁
少年组:12岁—15岁 少年组:12岁—15岁
青年组:16岁—18岁 青年组:16岁—18岁
大学组:17岁—26岁 大学组:17岁—26岁
成年组:19岁—40岁 成年组:19岁—35岁 ,
中年组:41岁—55岁 中年组:36岁—50岁
老年组:56岁以上(含56岁) 老年组:51岁以上(含51岁) 
3、运动员在同一场竞赛中,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竞赛。
4、按其它原则分组
4.1、按路线的难易程度和运动员的技能,可将同一组别再细分。代号为A(最难)、B(较难)、C(容易)和D(最易)。例如:M成—A,M成—B,W成—C和W成—D。
4.2、同一年龄组别和级别,因参加人员过多可划分为相同标准的几个小组,进行竞赛。例如M成—A1,M成—A2,M成—A3,代号为1、2、3。
5、青年组、中年组的运动员可以选择到成年组参加竞赛,儿童组和老年组只能在本组进行竞赛。
6、精英组其竞赛代号为E,不受年龄限制,参赛的资格须经中国定向协会确认.
第六条 竞赛资格
1、所有参加全国定向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按期到中国定向协会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每年一次。
2、注册运动员经中国定向协会审查合格后发给参赛证,运动员持参赛证参加全国定向竞赛。
3、参赛证应注明运动员姓名、出生年月、本人近期相片、身份证号码及当年的竞赛组别。
第七条 组织者职责
1、组织比赛必须获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书面许可。
2、组织者应取得竞赛区域内各个职能部门认可和支持,保证竞赛能够顺利进行。
第八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
    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组成,是竞赛的承办者。
2、组委会应根据竞赛规则,保证竞赛的公正。
3、竞赛组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则制定本赛事的竞赛规程.
4、竞赛组委会最迟应在竞赛前2个月发出竞赛邀请书。
5、竞赛邀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5.1、竞赛名称、日期、形式和项目。
5.2、竞赛的主办单位及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
5.3、竞赛组别、接力赛不同赛段允许的组别。
5.4、各组别各项目的竞赛设计参
5.5、地图比例尺、等高距。
5.6、参赛队的组成。
5.7、报名地址和截止日期。

5.8、报名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5.9、此次竞赛的规程。
6、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组委会下设技术组、裁判组、秘书组、后勤组,并任命总裁判长一人.
7、组委会负责与当地政府及竞赛场地主管部门联系,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筹措竞赛经费,保证整个竞赛的安全正常进行等工作。
8、技术组负责选择竞赛场地(应有备用场地)、设计竞赛路线、准备竞赛地图等。
9、裁判组负责组织竞赛实施,认定竞赛成绩和监督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
10、秘书组负责有关竞赛的文件准备工作、宣传工作、接待工作、组织参观、开幕式、发奖仪式等程序安排等。
11、后勤组负责竞赛的交通运输、后勤保障等工作。
12、组织竞赛的工作人员均应佩带明显的标志。
第九条 竞赛区域
1、竞赛区域应选择在地形比较复杂,植被覆盖良好的地区,应能为设计较高难度的竞赛路线提供可能。
2、竞赛区域选择应不宜使本地参赛运动员获益。
3、竞赛区域一经确定,应视为禁区。除组织者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区域
4、举办过全国或大型定向运动竞赛的场地,在三年内不得再用于同级别大型的竞赛。
第十条 竞赛地图
1、竞赛地图的绘制应以国际定联颁布的《国际定向运动地图制图规范》为依据。
c 2、地图比例尺一般应为1:0000或1:15000,也可根据比赛实际需要应用更大比例尺,如1:7500、。1:5000等。等高距一般应为5米或2.5米。
3、竞赛地图应是现势性强。绘制完成的专业定向竞赛地图,应使运动员在跑动中无明显地误差感,绘制完成后,如果现有地形变化较大,足以影响竞赛,应在图上加印新的内容或赛前说明。
4、所绘制竞赛地图面积大小,应保证竞赛路线的需要。
5、竞赛前不准出售、分发和展示竞赛地图
第十一条 竞赛路线
1、赛路线设计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性。
2、竞赛路线设计应体现对参赛队员的定向技术,智力和体能的综合检验。
3、如有可能,竞赛路线设计中男、女各组别使用各自的检查点。
4、竞赛路线的起点和终点可以设在同一地点,也可分设在不同地点。
5、竞赛路线应根据竞赛区域的实地情况和路线长度的需要安排检查点间的距离。
6、竞赛路线应尽量避开苗圃、播种地、有农作物的田地、铁路、公路和标有“不准入内”的区域。
第十二条竞赛距离与爬高量
1、确定竞赛距离时,除要考虑组别差距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到竞赛区域的复杂程度、季节、竞赛开始时间和其他对竞赛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2、竞赛距离应以运动员能选取的水平直线为准,不顾及高差的影响。
3、预计完成全赛程的时间作为确定竞赛距离的主要考虑因素,而赛程的距离作辅助考虑因素。
4、各年龄组的竞赛距离和预计完成全赛程的时间:

组 别 最大距离(公里) 完成时间(分钟)  
男 女 男 女
儿童组 3 3 35 35
少年组 6 4 55 55
青年组 12 10 75 75
大学组 18 16 220 220
成年组 21 18 240 240
中年组 12 10 90 90 3O"
老年组 7 5 60 60
5、夜间竞赛、接力赛的预计完成时间应减少约20%;多日赛要比预计的完成时间减少20—40%。同一年龄组若分成许多小组进行竞赛,预计完成竞赛时间应减少10—15%。
6、路线设计应使最佳路线的总爬高量不超过其总长度的4%。
7、组委会可规定运动员完全赛程的时间,竞赛中超时者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 竞赛路线符号
1、起点用等边三角形(边长7毫米),检查点用圆圈(直径6毫米),终点用两个同心圆(直径5和7毫米)。必经路线必需用虚线表示。
2、三角形或圆圈的中心点表示起终点及检查点的准确位置,但中心不必绘出。
3、检查点按规定顺序注记编号,编号数字字头朝向磁北方向,编号数字应以不压盖图上重要目标为宜。
4、除必经路线外,起点到检查点及检查点之间按编号顺序用直线连接;遇有重要目标又不能避开时,连线应断开或划得更细些。
5、竞赛路线、起点、检查点、终点符号、检查点编号一律用红紫色套印或标绘。
第十四条 检查点说明
1、检查点说明应使用国际定联制定的《检查点说明符号》。
2、检查点说明的作用是具体描述检查点的地物、地貌特征,能准确地描述检查点位置,并用符号的形式表示。
3、检查点说明表可在竞赛时随地图发给运动员,也可提前发给运动员。
4、饮料站、医疗站应在检查点说明中标明。
第十五条 检查点标志
1、是地图上标绘的检查点在实地的标志。检查点标由三面标志旗连接成的三棱体,每面标志旗的尺寸为30×30厘米,标志旗沿对角线分成白色和橙红色,夜间定向检查点同时应有光源。
2、检查点标志应悬挂在图上标明的地点,一般距地面80—120厘米,实际位置应与检查点说明一致。D89、98、99等)。字母和数字为黑色,字高5—10厘米,笔划粗5—10毫米。
4、检查点标志的设置应使运动员在寻找时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无需隐藏。
5、每个检查点应有电子打卡计时系统,如基层竞赛没有电子打卡计时系统可用打印器,但是打印器的图案不能重复。
第十六条 电子打卡计时系统
1、全国定向竞赛和大型正式定向竞赛,必须使用中国定向协会认定的电子打卡计时系统。
2、电子打卡计时系统由:指卡、打卡器和终端管理系统组成。
2.1、指卡具有统一的编号,能贮存打卡器与打卡器之间的到访时间,是运动员获取竞赛成绩的唯一依据。运动员所持指卡在比赛出发前必须清除原有信息。
2.2、打卡器包括清除器、核查器、起动器、点标打卡器、终止器以及成绩打印读卡器,当打卡时,运动员得到信息反馈,证明到访时间并贮存。
2.3、打卡器上须有明显的符号标志。
2.4、所有电子打卡器在运动员正确打卡时必须有明显的信息提示。
3、终端管理系统可以输出各种所需成绩。
第十七条 检查卡
1、检查卡是运动员通过检查点的记录载体,是运动员完成竞赛的成绩证明。
2、在电子打卡计时系统检查卡又称指卡,运动员使用指卡时必须是按顺序触及放置在检查点上的点标打卡器,当指卡插入点标打卡器中成绩就会自己记录。
3、运动员打卡,有下列情况不影响成绩:
3.2、如运动员打卡顺序错误,可以按顺序重新打卡一遍。
4、运动员回到终点应将检查卡交给终点裁判员,读取竞赛成绩。
5、如有可能检查卡和打卡器应给运动员试用的机会。
6、采用电子打卡计时系统在检查点预备人工打卡器。
7、组织者有权在指定的检查点处由裁判员查验运动员的检查卡。
8、基层竞赛中采用传统的检查卡,检查卡是用耐用的纸张制成,大小不得超过10×21厘米。运动员通过检查点时在卡片的空格内打上清楚的标记,若标记打错位置,可在备用格中打上正确标记,但到终点交还须向终点裁判说明。
第十八条 抽签和出发表
1、在竞赛中运动员按相等的时间间隔依次出发。在接力赛中,同组第一棒的运动员可以同时出发。
2、出发顺序可采用人工或计算机抽签排定,但必须是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进行。采用何种抽签形式由竞赛委员会决定。
3、抽签顺序结束应编印出发顺序表,出发顺序表应在组委员召开的裁判长及教练联席会议前公布
4、所有报名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都编排出发顺序。如有缺席,出发顺序不变。
5、来自同一运动队的队员不能编排连续出发。
6、如几个年龄组都使用同一竞赛路线,出发时应错开,水平较强的年龄组应在较弱的年龄组之前出发。
第十九条 出发
1、运动员出发即可进入竞赛区域,竞赛开始,成绩的记录也开始。
2、出发地点的选择,应使运动员在出发前看不到前一名运动员所选择的行进路线,也应使已到达终点的运动员无法与待出发的运动员取得联系,起点处应有明显的起点标志牌或横幅。
3、除有关裁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运动员等候区,应给第一批运动员留有30分钟的准备时间。
4、如有条件,运动员出发时的出发时间和名字及出发批次应有显示。
5、如果运动员由于个人原因迟到,且下一批次运动员尚未出发,可在到达起点时立即出发,但计时仍以出发表上的出发时间为准。
6、如果由于组织者的原因,运动员错过出发时间,应重新定一个出发时间,并通知终点裁判
第二十条 终点计时及名次排列
1、通向终点的跑道,可用两条带彩旗的绳子引导,并向终点线逐渐收拢,绳长50至100米,终点线宽3米,并应与终点方向垂直。
2、终点处比较有明显标牌或横幅显示,必须使运动员在远处就能看见终点的位置。
3、运动员通过终点后即竞赛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入竞赛区域。
4、运动员到终点时应立即将指卡插入终止器中,表示计时结束,然后打印成绩。
5、依据运动员完成全赛程的时间先后,排列名次。如有两名以上的运动员取得相同的成绩,则他们的名次并列,空出下一名次6、接力赛中,竞赛名次取决于各队所有运动员按要求完成各赛段时间总和。
7、如运动员漏、错找检查点、超过有效时间或个人操作失误,则成绩无效。如果不是由于运动员本人的过错,造成检查卡少打标记,经裁判证明确已到访该检查点,成绩仍有效。
8、赛前技术会议应公布各组别各项目比赛的有效时间和赛场关闭时间,预计完成全赛程所需时间的1.5倍至2倍时间为有效时间,最后一批运动员出发时间加上有效时间为赛场关闭时间。
9、终点处应设置医疗站。
第二十一条 接力赛
1、进行接力赛每个接力队的运动员均应按预先定好的顺序,依次完成个人路线。
2、接力赛每个队由2名或2名以上同组别的人员组成。所有参赛队所跑的总路线应基本等同,但构成总路线的每段顺序应有所不同。
3、运动员的交接应在赛段接力区内进行。
4、个人赛的规则对接力赛的各个赛段竞赛同样有效。
第二十二条 犯规与处罚
1、下列情况者给予警告处罚。
1.1、代表队成员擅自出入预备区,但未造成后果。
1.2、在出发区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1.3、在比赛区域内蓄意帮助或获取他人帮助,但未造成后果
1.4、在赛中妨碍裁判员正常工作。
1.5、完成赛事者以任何形式向其他运动员传递赛场信息。
1.6、出发后未到终点报道者。
I 1.7、一次检录不到者。
1.8、未按大会要求佩带比赛标志者。
2、下列情况判运动员成绩无效。
2.1、受到两次警告者。
2.2、在比赛中丢失检查卡、地图、号码布。
2.3、因各种原因退出比赛者。
2.4、竞赛中超过组委会规定的终点关闭时间。
2.5、未按规定读取成绩者
2.6、未通过全部检查点,即检查卡片上打印器图案不全者。(基层竞赛执行)
2.7、检查卡打印器图案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基层竞赛执行)
3、下列情况取消竞赛资格。
3.1、冒名顶替参加竞赛者。
3.2、定向越野竞赛中使用交通工具者。
3.3、不符合分组年龄标准或谎报年龄、弄虚作假者.
3.4、蓄意破坏点标、打卡器或其他竞赛设备者。
3.5、有意妨碍他人竞赛者。
4、下列情况,视为作弊,取消比赛成绩。
4.1、有证据表明在竞赛前勘察过竞赛场地者。
4.2、接受别人帮助,如指路、寻找检查点等。
4.3、为别人提供帮助、如指路、寻找检查点等。
4.4、为从对手的技术获利,故意在竞赛中与对手同跑或跟进者。
4.5、竞赛未结束,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再进入赛区。
4.6、一个代表队中两人次有作弊行为,取消该队全队成绩。并上报中国定向协会。
第二十三条 其它处理
1、运动员途中因伤病不能继续完成竞赛时,以弃权处理,退赛后应尽快向就近裁判员报告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赛,领队或教练员应向起点裁判长递交书面报告。
3、运动员迟到,且按竞赛顺序下批运动员已进入出发线时,该运动员按弃权处理
4、运动员在竞赛中损害群众利益,视情节给予处罚,影响竞赛由本人负责,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队负责
沈阳脉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拓展协会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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