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张惠霖创办奉天惠临火柴股份有限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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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张惠霖(志良)1922年1月创办了奉天惠临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这件事,《奉天通志》是这样记载的:“民国十一年一月,张惠霖等创办惠临火柴公司,资本一二奉钞十八万元,厂基在皇寺后身。迨十三年七月,以日金十八万元,接买日商奉天燐寸会社财产全部。遂将所接大西关工厂改为总厂,原有皇寺后工厂作为分厂,……”
上述文字是说:
我爷爷张惠霖创办的惠临火柴公司集资“一二大洋汇兑券”18万元,“一二大洋汇兑券”是指1.2元奉钞可以兑换1元现大洋。
惠临火柴公司原来厂址在北市场皇寺后身。
1924年7月,我爷爷张惠霖的惠临火柴公司兼并了日商火柴企业奉天燐寸株式会社,收购价为日元18万元。而奉天燐寸株式会社地址位于大西关(今怀远门至大西边门的路段,那时称为大西关。)。
于是,我爷爷将日企在大西关的厂址改为惠临火柴公司的总厂,惠临火柴公司原来在皇寺后身的厂址改为惠临火柴公司的分厂。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我爷爷张惠霖当年创办惠临火柴公司过程的全套文件,包括惠临火柴公司创立时的各种文件、奉天实业厅长张之汉给奉天督军兼省长张作霖的呈文等文件。
前面所述的《奉天通志》关于惠临火柴公司的集资额是一二汇兑券18万元,但是,奉天实业厅长张之汉给张作霖的呈文中说的是“惠临火柴公司拟招股本奉大洋60万元,分为6000股。”,可能是没完成募股计划。
呈为商人张志良等集资设立惠临火柴公司,检同注册费及章程等件,请查核转咨事。窃查接管卷内,据沈阳县呈,据商人张志良等呈称,窃商等前为发展实业挽回利权起见,曾经联合发起,在省城小西边门外皇寺后,创设惠临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租地建厂,以备制售各种火柴。拟招股本总额奉大洋六十万元,分为六千股,认股者以纯粹华商为限。现在股额招足,股款已收至四分之一以上,爰照公司条例,于本月十日召集股东开创立会,宣告公司成立,除备具例定手续外,为此具文检同章程等件及注册办公费,送请查核注册,并分别转呈备案,实为公便等情,据此,知事查核无异,除由县注册,照例留办公费现大洋五元,并将章程等件均各存县一份外,理合检同注册费并章程等件,备文呈请鉴核施行等情,据此,当以该商等集资组设惠临火柴公司,系为发达实业起见,所请依例注册,事尚可行。惟查核所拟章程多不完备,且规定总理、总董事各名称,与公司条例亦有不合,指令转饬更正去后,兹据将该公司修改章程送请核转前来,并声明所设总理一人,系由董事内选任,经理一人,系由总理聘用,与他公司选任正副经理者不同。又总董事一人,因股东意见谋业务进行之便利,遇有重要事件,照章开会公决,若寻常事故,即由总董事代表董事全体,以省手续而免停滞,此在各银行、公司亦有此项惯例,虽非法定名义,似亦无所抵触,请准予通融,以便进行等情。职厅复核更正章程尚属妥协,至所定总理、总董事各名称,既据声明理由,应即准予设置,以利营业。除指令外,理合检同章程等件及注册费现大洋一百九十五元。具文呈请钧署鉴核,转咨注册,实为公便。谨呈
奉天省长
计呈送章程、股东名簿、决议录、报告书、概算书各二份, 商标式样四纸,注册费现大洋一百九十五元。
奉天实业厅厅长张之汉
以下所列照片为:
照片5、奉天实业厅长张之汉给张作霖的呈文第二页
照片8、惠临火柴公司兼并日本火柴企业后总厂的位置——小马路两侧的园区都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