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故里在万荣(上)
(2009-03-06 08: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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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董永故里在万荣(上)
说到董永故里,人们熟知的是干宝《搜神记》中的话:“董永,千乘人也”。另外,董永是孝感人,董永是丹阳人,也颇为流行。据粗略统计,方志上记有董永故里的,约有十几处,涉及山东、江苏、湖北、安徽、河南、山西等七八个省份。其实,真正的董永故里,不在千乘(今山东博兴),更不在孝感、丹阳或江苏东台、河南新蔡,而是在现山西省万荣县皇甫乡小淮村。
万荣县位于山西西南部,属运城市,隔河跟陕西相望,跟河南相邻。以上三地一向被称为中原。该地在五帝时代为畿内地,属冀州。周初为魏,春秋属晋。周安王十六年(公元前386年)三家分晋,成韩、赵、魏,魏国地望在此,秦昭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86年)魏献安邑,置河东郡,秦灭六国,置汾阴县,属河东郡。西汉因之。唐设万泉县。1954年万泉县跟西邻的荣河县合并,称万荣,实即原汾阴。小淮村原名上(亦可写作尚)孝村,约在宋元时期改今名。
为什么说真正的董永故里在万荣县小淮村呢?有五条理由。
有好几个原创性、唯一性、起源性的口传故事
这一带留有董永生活的众多痕迹,最主要的是口头传说。那是镌刻在人民心头的记忆。历史记载是第二性的,原创性的口头传说才是第一性的。
1995年出版的《万荣县志》收有一篇《董永的传说》。听惯了“我,天之织女,缘君至孝,天帝令我助君偿债”故事的人,读一下这则故事,当会大吃一惊,大开眼界。这篇传说根本未提“天之织女”,它写一个家住田家窑的姑娘,名叫田仙,为董永的至孝所感动,产生爱慕,不顾父母的反对,决心嫁董永为妻。一天她到董永经常路过的一棵大槐树下去等,向董永吐露了真情,两人结为夫妻。田仙心灵手巧,所织布常作为贡品送到京都,人们把她比作“天女下凡”。田、天同音,在不明真相的人听来便成了天仙。董永是孝子,按照“神话—原型”批评方法,由舜产生的“孝感动天”故事正是一个最完美、最具魅力的神话原型,它无形中成为后来评骘孝子是否够格的一个标准。田仙被当成天仙,无疑符合了“孝感动天”的这个“神话—原型”的要求。天仙是虚无缥缈的,田仙却是真实的、实实在在的。神话由现实产生,它本身却不是现实,只是现实的影子。显然,只有这个故事,才是“我,天之织女,缘君至孝……”的源头活水。据知这个故事采自怀介庄一带,那正是董永墓所在地。怀介庄有个董全贵,早在九十年代初,就应一位在部队工作的朋友邀请,写过一篇《董永与田仙》,收入《河东传奇》一书,它跟《县志》所载《董永的传说》是一致的。董全贵又写过一篇《〈天仙配〉的来历》,明确指出天仙的原型是田仙,此文带有辨正的意味,要把那个传说之谜弄清。董全贵说,怀介庄一带的老百姓都知道嫁给董永的是田仙,不是什么天仙,将近五十年前他们看电影《天仙配》,曾经不满地说:“嫁给董永的明明是咱们这里的田仙,怎么变成天仙呢?”这个口传故事极为重要。只这一个故事就抵得住几千几百条抄来抄去的文字记载。它让那个曾激动过多少人的神话恢复了原形。
另一个同样具有重要文献价值和史料价值的口传故事,是在1985年出版的《河东文化》上,屈殿奎发表了题为《“合婚布”的来历》的民俗传说,说旧时人们结婚无论怎样穷困,也得准备好“合婚布”,共一百尺(因此又叫“合婚百尺布”),做婚衣的里子,这风俗是由董永和仙女的爱情故事形成的。屈殿奎是河东地区德高望重的民间文学家,他的三卷本的《文集》即将出版,全部是有关民俗的。风俗习惯是民族的构成因素之一,也是地区文化标志性因素之一。它有很强烈的根源性、依附性、稳固性,它一旦形成,就会长期流传,千百年不变。一个民族的风俗,携带着这个民族的许多文化心理密码;一种特殊的民俗,最容易显示出它所由产生的原始推动力是什么。“合婚布”这种风俗既在河东大地极为流行,就有力地说明董永跟这个地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董永,就不会有“合婚布”的习俗;同样道理,这个习俗在河东产生,就说明董永生活在河东,是河东人。
再如“槐树院为什么叫槐树院”的地名故事,也跟董永有关。怀介庄东南二里地有个小村子叫槐树院。传说董永当年在这一带种植了许多槐树,又因为当年田仙是在这里的一棵大槐树下等着了董永,人们为了纪念,就把村子叫做槐树院。
还有《董永与土地爷》的故事。
像这类故事,都是原创的,它门最能表现董永生活的原生态。这类故事又是独一无二的,有其独特性,唯一性,它们产生在河东,流行在河东。有一些扩大到外地,如“合婚布”的风俗,但起源是在河东,人们信守着它,遵从着它,始终不渝。
万荣县流行有关董永的各类故事,初步统计,在十个以上。
这类故事在当地流传已有两千年左右的时间。它能流传下来,又说明它对“我,天之织女也”具有反抗的意义,它向那个话语霸权提出了挑战。这类故事具有无可怀疑的真实性。它们像活化石一样,精确地、生动地告诉人们,两千年前的董永就生活在这块土地上。所谓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这类几千百年活在人们口头的东西。从这个事实也可以看到,联合国重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多么正确!
方志和野史上有明确无误的记载
明代万历年间纂修、后来多次重修的《万泉县志》在其《人物志》中写道:“董永,按《通志》,上孝村人。幼丧母,家贫。至孝,庸力以事父。及父卒,就庸主贷万钱葬之。一日,道遇一妇人,求为妻。永与俱诣主人,令织绢三百疋,以偿其钱。已而其妻辞曰:‘吾乃天之织女,缘君至孝,天帝令余助君偿债。’言讫,凌空而去,莫知所之。祀乡贤。”同书《政治志》“乡贤祠”条:“古今十三人:皇甫嵩、董永……”同书《杂记》卷:“孝子董永墓,在上孝村。有碑,剥落。”
康熙四十七年版《平阳府志》和光绪年间版《山西通志》,都有类似记载。
记载最早的是元代赵道一所撰《真仙通鉴》后集卷二之《织女》,文曰:“汉书:董永少失母,养父。家贫佣力。至农月以小车推父,置田头树阴下,而营农作。父死后,自主人贷钱一万,自卖身为奴,遂得钱葬父。还,于路忽见一妇人,姿容端正,求为永妻,永乃与俱诣主人。主人令永妻织绢六百疋,‘放汝夫妻’。乃当机织,一月毕。主人深怪其速疾,遂放之。相随至旧相见之处,而辞永曰:‘我天之织女。缘君至孝,天帝令助君偿债。’言讫,凌空而去。今泰州有汉董永所居,天女缫丝井存焉。”泰州有几处,山东、江苏都有泰州,唐代河东也曾置泰州。《山西通志》之《沿革谱上》荣河县:“武德元年,改郡为泰州。贞观十七年,州废。”唐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析稷山、安邑、猗氏、汾阴、龙门五县地,于薛通城置万泉县”,即属泰州。“今泰州有汉董永所居”,意即董永家在泰州。《真仙通鉴》这段话开头引“汉书”,为汉代人所写的书之意,跟班固所撰《汉书》不同。唐代李翰作《蒙求》,其注文跟这段文字相同而又显得粗糙,也是从“汉书”而来,先有《蒙求》注,才有《真仙通鉴》。万泉属泰州是短时间里的事,《蒙求》和《真仙通鉴》等如此记载,自有充分根据,显然,其历史相当久远,即以明确说“董永所居”在泰州,也在元代。此书跟地方志不同。地方志常有把外地好事拉到本地的情形,那是为了给本地增光。此书作者不存在乡土观念,他完全站在客观立场上,又是写作最早的,因此具有很大的可靠性。
值得注意的,还有《山西通志》“乡贤祠”所记“魏董永”一句。这个“魏”,不是“魏晋南北朝”的“魏”,而是战国末期韩、赵、魏“三家分晋”的“魏”。其一,山西长期为晋国,河东一度为魏国,人们习惯用“魏”“晋”称先秦的山西(主要是河东),读书人尤其如此。《山西通志》写到先秦事,有时用“春秋”、“战国”,有时用“魏”,有时用“晋”,体例很不一致,可能是尊重各县送来的原稿造成的。如同为“乡贤祠”,太平县“祀周祖朝、荀息……”,宁乡县“祀晋嘉父、荀息……”,同为荀息,一称“周”,一称“晋”。其二,这种写法,在古籍中亦不乏其例。如《太平广记》引《仙传拾遗》:“鬼谷先生,晋平公时人,隐居鬼谷,因为其号……”此“晋”即指战国时“晋”,并非“魏晋南北朝”的“晋”。据此可知此“魏”也是战国时代的“魏”。那就很早了。《山西通志》这一部分是根据民间传说写的,过去都说董永是汉朝人,《通志》的作者、编者不会蠢到把董永拉后几百年;他不循旧例,径写“魏董永”,必然相信其根据是可靠的,才敢这样大胆。不过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情形:一个朝代灭亡了,那个名字却不会同时消失,往往还要在人们口头停留好多年,说“魏董永”,应是在“魏”被消灭以后不久,甚至西汉初年。
更重要的还在于,这个“魏董永”,不仅有时间维度,还有空间维度,而且空间维度的意义更大。魏国的地理疆域是明确的,固定的,它就在河东地区,今运城市范围,而汾阴(今万荣)和闻喜恰在魏国中心。当年魏国的都城,就在董永故事流传地以南几十里。汉朝定鼎,高祖刘邦铲除魏王豹等残余势力,也是在现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