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窑铭文分为:刻款(划款)、印款、书写款、后刻款四大类无数种,而印款又分为模印和戳印两大类。
定窑的印款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款识少一些,但也极为复杂、精彩,而且印款器物多为同时期定窑的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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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印:也就是在模具上刻铭文,结合图案又翻印在器物上烧制,多数器物铭文显现为阳文,少部分为阴文。多为作坊记号,个别为吉祥语,十分精致美观,多发生在金代,少量存在其他晚期。
如:定苏一造、李小翁、李翁、李、富、贵、合、松鹤等等。其中“李”、“李翁”、“李小翁”、“褚”等,是雕刻印模工匠或瓷器作坊之押记。目前认定这些器物多为金代,有少量在宋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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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印:在坯体未干之前戳印,作为标识,釉上釉下均存在。
如:流失国外的内底楷书阴文“定州公用”素面盘,及我在各地所见十余片“定州公局”、“定州酒局”、“定州公用”(定州公用还存在刻划款),均在盘碗类器物内底部阴印稍有不同的楷书,为官府定制之押记,这也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官府机构的设置。结合史料分析,如金代才实行“酒醋”专管,这些器物应是金代产品。由于定州“新立街”小范围集中出土“官”、“新官”、“定州公局”、“定州酒局”、“定州公用”等等与官府有关的铭文器物,此处也出土了大量无铭文精美器物和窑具。我一直怀疑是否定州烧制了这些官用产品,但时代差异很大,跨了唐、五代、宋、金,而且即使烧造也采用相同的工艺技术和相同的灵山盆地原料,因而很难区分。所出的窑具应是事实,但也落实了一部分是现今有些商家为了利益,从曲阳定窑遗址拿来,冒充定州出土。所以,这种结论,确实需要官方正规考古挖掘来认定方可。
我收藏的一块窑具上,阴印一“王”字,分析是作坊(或窑工)标识,也可能是随兴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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