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吾心光明”到“此心光明”
(2017-06-12 12:10:36)
标签:
文化 |
从“吾心光明”到“此心光明”
@张万土
明代“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是“立德、立功、立言,皆居绝顶”的“明第一流人物”。其浙江余姚王阳明故居正堂中间高悬着一块“吾心光明"匾额。据《王阳明故居》解说词说:此“吾心光明”四个字的来源于王阳明八字遗言,即“吾心光明,亦复何言”。可是翻开《王阳明年谱》,里面明确记载着王阳明八字临终遗言应该为“此心光明,亦复何言”。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中《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一章中也写道“至南安,门人周积侍疾,问遗言,先生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顷之而逝,七年戊子十一月二十九日也,年五十七”。可见,《王阳明故居》解说词有误,“吾心光明”并非出自王阳明八字遗言。王阳明八字临终遗言中的“此心光明”与“吾心光明"是有区别的,乃王阳明 “心学”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
先来说说“吾心光明”。 “吾心光明”的真正出典在什么地方呢?遍查《王阳明年谱》,乃知“吾心光明”典出王阳明先生在明正德辛巳年(公元1521年)曾写过的一首题为《中秋》的诗。诗中写道:“去年中秋阴复晴,今年中秋阴复阴。百年好景不多遇,况乃白发相侵寻。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永无缺。山河大地拥情辉,赏心何必中秋节”。这里的“吾心” 是指忠心耿耿的“心”、没有任何私心私欲的“心”,一心为国家、为百姓的“心”。此中“心”指“本心”。
正德元年(1506),时任兵部主事的王阳明因替戴铣洗冤而批评时政,得罪明武宗、宦官刘瑾,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今贵州修文县)驿丞。在龙场几年间,王阳明“居夷处困,动心忍性之余,恍若有悟”, 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即不是舍心求事物之理,而是求事物之理于心中,这就是心即理之说。
正德四年(1509)末,王阳明从贵阳回归途中在湖南辰州教人静坐功夫。正德五年(1510)三月,他升江西庐陵县知县,主张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注重功夫,试图以静坐自悟性体。同年十二月,王阳明升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论实践之功。他与黄绾、应良论圣学久不明,学者想要做圣人必须廓清心体,使纤翳不留,真性始见,方有操持涵养之地。
正德十三年(1518)十月,王阳明举乡约。他认为,自大征后,以为民虽格面而未知格心,于是举乡约告谕父老子弟,使相警戒。同年,他致信仕德,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正德十五(1520)年六月,他与罗钦顺讨论《大学》,称格物为“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九月,他与泰州王艮及论致知格物,王艮悟曰:“吾人之学,饰情抗节,矫诸外;先生之学,精深极微,得之心者也。”
正德十五年(1520)同月,进贤、舒芬以翰林谪官市舶,自恃博学,见王阳明问律吕。阳明不答,又问元声。回答:“元声制度颇详,特未置密室经试耳。”王阳明说:“元声岂得之管灰黍石间哉?心得养则气自和,元气所由出也。《书》云‘诗言志’,志即是乐之本;‘歌永言’,歌即是制律之本。永言和声,俱本于歌。歌本于心,故心也者,中和之极也。”芬遂中跃然拜弟子。
从上述这些阐述与对话中,我们不难发现,此时的王阳明 “吾心” 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人主观意识,而是普遍道德本体的“本心”,是高于其它一般属性的最高级抽象形态,超越了一般属性和一般认知,可以类比于其它事物,具有普适性。这正如他的 “吾心自有光明月”的“吾心”, 所代表的正是事物本质属性的本体,以“月”喻“心”,直指本体,抓住事物的根本属性,就能让人不迷惑,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让人终身豁达大度,活得明白。这正好说明王阳明此时期心学的特色强调功夫,其心学是本体与工夫的一致,本体即工夫的本体,工夫即本体的工夫,侧重工夫实际上是告诫本体要由工夫显现,侧重本体实际上是告诫工夫也要在本体上下,二者并没有轻重,只有角度不同而已。
接下来,我们说说但是“此心光明”。 “此心光明”是王阳明先生临终时所留遗言,其境界不同“吾心自有光明月”的“吾心光明”。
据王阳明的弟子钱德洪说:王阳明在龙场对心即理、吾性(心)自足等都有发明,作为本体的性体、心体的认识大体确立,而这些离不开功夫。在他看来,本体由功夫显现,功夫是他思想的重要内容,既重本体又注意到功夫,这与他提出的知行合一说是一致的。
但是王阳明心学的核心是良知或致良知之学,王阳明尽管自龙场回来以后已经悟得良知,但并没有想好如何论述。直到正德十六年(1521)之后,王阳明在江西居南昌始揭致良知之教。
《年谱》载:正德十六年(1521),在江西。一日,阳明喟然发叹。陈九川问:“先生何叹也?”曰:“此理简易明白若此,乃一经沉埋数百年。”九川曰:“亦为宋儒从知解上入,认识神为性体,故闻见日益,障道日深耳。今先生拈出‘良知’二字,此古今人人真面目,更复奚疑?”阳明说:“然譬之人有冒别姓坟墓为祖墓者,何以为辨?只得开圹将子孙滴血,真伪无可逃矣。我此良知二字,实千古圣对相传一点滴骨血也。”又说:“某于此良知之说,从百死千难中得来,不得已与人一口说尽。只恐学者得之容易,把作一种光景玩弄,不实落用功,负此知耳。”
《年谱》同条又载:“先生自南都以来,凡示学者,皆令存天理去人欲以为本”,“今经变后,始有良知之说。”同年九月,王阳明归余姚省祖墓,此间与宗族亲友宴游,随地指示良知。
嘉靖元年(1522),王阳明以是非之心诠释良知,在致陆原静书说:“‘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谓良知也。”
嘉庆二年(1523),王阳明针对别人的各种诽谤说:“吾自南京已前,尚有乡愿意思。在今只有信良知真是真非处,更无掩藏回护,才做得狂者。使天下尽说我行不掩言,吾亦只依良知行。”点明乡愿无是非观念,而良知辨明是非,并明确说明自己“只依良知行”,以良知来实践。同年王阳明与薛尚谦书回忆在虔州时刻讨论致知,点出致良知为孔门的精髓,“此是孔门正法眼藏”。
嘉靖三年(1524)正月。郡守南大吉以座主称门生,然性豪旷不拘小节,阳明与论学有悟。大吉说:“良知。”阳明说:“良知非我常言而何?”于是辟稽山书院,聚八邑彦士,身率讲习以督之。阳明临之,只发《大学》万物同体之旨,使人各求本性,致极良知以至于至善,功夫有得,则因方设教。故人人悦其易从。
嘉靖四年(1525),王阳明说:“是故致良知之外无学矣。”自诩其致良知之学传承孔子、孟子,以良知开启同志。他与王公弼书说:“只此自知之明,便是良知。致此良知以求彼慊,便是致知矣。”
嘉靖五年(1526),王阳明致邹守益,称:“比遭家难,工夫极费力,因见得良知两字比旧愈加亲切。”又“除却良知,还有甚么说得?”
嘉靖六年(1527),王阳明病中仍草书诸友及弟子:“良知即是天理。”“良知之外,更无知;致知之外,更无学。”“道丧千载,良知之学久为赘疣,今之朋友以知此事日相讲求者,殆空谷之足音欤!”此时的王阳明,把良知与天理看成一致的,天理并非外而属内,天理即良知。
嘉靖六年(1527)九月,王阳明身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出征广西思恩田州二地,临行前与两位弟子钱德洪与王畿在天泉桥上讨论所谓“四无”、“四有”,所论包括心性及格物、良知,或者说涉及他经学思想的核心,学者称此为“天泉证道”,可以说是王阳明“心学”经典诠释的总结。
自龙场起,王阳明就已知意识到良知,开启了良知萌发的过程,只是不成熟,出于谨慎没有明确提出并加以阐释。此后的一段时间,在良知萌发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带有标志性的变化,分别是在正德八年(1513)滁阳开始思考良知,正德九年(1514)任南京鸿胪寺卿以前后的思想转变隐含着从此后以良知宗旨。而平宁藩正德十四年(1519)、虔州(1520)、辛巳即正德十六年(1521),这三年则明确确立以良知为学宗旨并以此教人。思想不是事件,不必确定在某个时间点上而是一个过程,如果把正德八年至正德十六这八年连成一条线来考察,可以得出王阳明良知学说由隐到显、潜至伏,也即由不明确逐渐到明确的演进过程。嘉靖改元,王阳明居越讲学,专提致良知。在此期间与诸友及弟子通信中反复阐发良知学说其他范畴或概念纳入到良知系统中,或者说都可以从良知角度加以诠释,他以良知为基轴构建起自己经学思想体系。
王阳明于嘉靖七年病故,可见他生前一直关心良知之学,为弘扬良知之学而不遗余力。可谓殚精竭虑,死而后已。他的遗言:“此心光明,亦复何言”。此时的“此心”与“吾心自有光明月”的“吾心”,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心境肯定不同,“此心”与“吾心”肯定不可同日而语矣。虽说“心外无物”,但此时的“此心”已经 “心外有心”了。
龙场悟道后,王阳明“吾心自有光明月”的“吾心”,其心即吾心自足,指“人心”;而龙场悟道之后,王阳明新经学思想在经历“今经变”后全面铺陈开来,多角度发展,历“天泉证道”, 其心一发展成良知或致良知, “本心”已成“人心”和“道心”。 当立于“人心”,“人心”便是“吾心”;而立于“道心”,则“道心”即为“吾心”;当以“道心”反观“人心”,那么,“道心”便是吾心(本心),而“人心”则为“此心”;反之,以“人心”反观“道心”,“道心”则为“此心”。
可见, 王阳明“吾心自有光明”揭示出的“心”的概念并不彻底,而八字遗言的“此心”揭示出“心”就明了多了, “此心”最大特点就是以道德为本体、以修养为工夫的道德形而上学,其最大特色是对道德主体的高扬与道德自觉的肯定,从正面或积极角度阐释人成圣成贤的潜能及其实践的价值,使其超越时空而具有普世性。因此,只要理清“吾心”和“此心”的相互关系,以道心反观人心,心境自然豁然开朗、超然物外;反之,“道心惟微”,从人心反观道心,则如坠入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