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是个大舞台,上演的不只是足球。看来这样一条消息。成都球迷陈先生起诉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称对男足的表现失望,请求法院判令男足打进一届世界杯并进入8强。记者昨天获悉,陈先生已将起诉状邮寄给崇文法院。法院接到诉状后将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身为律师的陈先生和法学专家均表示,此案获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不大。陈先生说,男足第一次亮相世界杯是2002年,但是输掉了全部3场比赛且失9球未入1球。2010年南非世界杯,男足再次成为看客,作为球迷他为此闷闷不乐。陈先生说,男足自成立并开始拿待遇起,就与球迷签订了一份“足球合同”,男足有义务进球并打进世界杯,球迷的权利是获得激情和快乐。男足在历届世界杯预赛与比赛上不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他和广大中国球迷无法通过中国足球获得激情和快乐。
虽然我吃不准这条新闻从分类上看究竟应该算体育新闻、法律新闻还是社会新闻,但可以肯定的是法院支持这位陈先生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为零,但是我也不认为这位陈先生的行为属于炒作。人类的痴迷行为本来就是很难解释的,很多国家都有过球迷为了足球杀人或自杀的事情,相比之下,陈先生的行为并不属于疯狂。你能说一个公民希望在法律框架下满足他一个愿望的行为是疯狂的吗?而且我最想说的是,尽管我国的现行法律未必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在有些国家法律是支持这类看似不合理的要求的。比如,多年前巴西曾有很多女性起诉一家著名的足球生产厂家,理由是足球夺走了她们的丈夫,使她们沦为“足球寡妇”。不可思议的是,巴西的法院竟然支持了这项诉讼请求,而且据说那个无辜的厂家也心甘情愿地支付了价格不菲的经济赔偿。也许在厂商看来这是一个绝好的广告。按这个逻辑不知道会不会有哪个国家的女性组织起诉国际足联。当然,这是一个玩笑。
面对这条新闻我觉得,我们既不需要期待结果,也不必嘲笑陈先生,有的诉讼目的不在乎输赢,起诉行为本身引起的关注有时就是目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