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洪雅发出秋季绿化通知,要求全县机关单位的职工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林业局称,“届时,全县城的居民楼都将被三角梅装扮得更加漂亮,让洪雅县成为最美旅游城市!”
昨天媒体对洪雅县要求“全民种梅花”一事有不少批评。《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引用了一个著名的故事。英国一位首相威廉·皮特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这道理后来成了世界各地的通识并且成为了法律条文写入各国的宪法,也包括我国。所有评论几乎都是这样表述的:绿化是好事,县政府可以用行政命令要求在公园广场、大街小巷种什么花,种多少棵,因为那是公共领域,属于政府管辖范围,但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公民在自家阳台和庭院里的美化行为,也无权闯入公民家里随意督查,更不能对所谓“违规者”进行通报。私权领域公权不能越界侵入,这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难道洪雅县的领导不懂吗?
我想说的是,以今天县委书记县长这个级别的干部素质而言,我不太相信他们都是法盲。他们起码应该都有本科以上学历,前不久中央还把全国所有的县委书记都调到中央党校轮训,那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典故他们未必不知道,但是为什么类似事情总是不断发生呢?原因在于,一方面我们的公权力大到几乎没有边界,另一方面,即便是公权力越过了应有的边界也不会有什么后果。
说实在的,如果哪个邻居对你说:“哎,你家要是在阳台上种几盆梅花多好看啊!”也许你立马就这么干了,等花开了还会谢谢人家。但是当“上面”下通知要求你必须种几盆什么品种的花,否则就将如何如何,你可能马上就会跳起来质问:“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谁给了你们这个权力?!所以我总是说,有些事情人们并非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而是不能接受这种方式。今天任何一个稍有法律常识的公民都会意识到洪雅县的做法涉嫌权力越界,而一级县政府里面那么多人,就没有一个人知道这点法律常识?我绝对不信。他们完全明白,但是他们觉得“我可以这么干”并且深知这么干了也不会有什么后果。
当地政府也许会奇怪:为什么舆论如此重视“种花种草”这样一件“小事”呢?在他们的立场上可能意识不到的是:今天的中国公民权力意识的觉醒使他们对公权力的每一次越界都格外敏感,从来没有被“关进笼子”的公权力每一次对私权利的蚕食都让人们无比警觉,小小一级县政府都可以无视全国人大颁布的《物权法》,公民的私权领域将会越来越窄,这才是人们心底最担心的事情。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