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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茬也是职业?

(2009-04-07 17: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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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天《人民日报》报道,宁波市海曙区自去年底开始,由区财政每年投入170余万,专门成立了一支受聘于物业公司的50余人城管“职业找茬人”队伍,改进城管工作。“职业找茬人”规范的称呼是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按规定,信息员挑出的毛病,市政等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上报;信息员对城管的毛病挑得越多,收入越高,如挑不出毛病,可能还要受罚。此事引起人们关注。《人民日报》引用了正反两种声音。支持者市政某部门黄科长认为,城管信息采集员给我们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有了“第三只眼”盯着,不敢怠慢。反对者认为:这是在转嫁矛盾、花钱买形象。

    我认为“职业找茬人”的出现完全是政府乱作为。城管队伍的建设探索这些年一直没有停止过,可至今也没有一种方式被公众普遍认可。从历史上看,城管这个机构原本就不存在。城管的出现可以视为城市发展的阶段性需要,也可以视为一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产物。可悲的是,这种矛盾不仅没有因为城管机构的设立有所缓和,反而更加尖锐。这种事例每天都在我们身边上演。城管工作需要提高水平,让政府和人民都满意,靠什么?靠再招募一只“职业找茬人”队伍吗?

      前几天《人民日报》刚报道,某市尝试把警察引入城管引发争议。现在各地的城管队员已经武装到牙齿了,还要引入警察,当然会引发争议。按这种思路发展下去以后城管是不是还要引入武警或者干脆划归军队呢?可以肯定,城管队伍的武装越程度越高,说明人民越不满意,和群众的对立程度越高。对这一点城市管理者竟然毫无认识,真是让人惊奇。一方面城管要引入警察,另一方面已经大量使用了协管员。让协管员站到和群众冲突的第一线,让那些来自社会最底层,几乎未经正规法制教育的协管员去背所有的黑锅。这还不够,现在还要组建一批“职业找茬人”。属于城管的本职工作就这样无限分解下去,那城管自己干什么事?是不是全部蜕变为“城管业务发包商”?而公众将无限支付因此增大的人财物开支,这是否属于机构重复建设,经费支出是否合乎财政支出程序,都是公众需要提出的质疑。

      有些部门现在热衷于搞行风监督员之类的事情,姿态很好,虚心接受监督的样子,效果当然不能说没有,但如果这种虚心是发自内心的对权力的敬畏和对公众的谦恭,就根本不需要额外增加这些体制外的监督方式。每一个市民的眼睛、每一家媒体的声音、每一个人大代表都是最好的监督者,那个市政养护中心的黄科长说“有了第三只眼睛,他们不敢怠慢了”,我看是笑话。广大群众千百双眼睛业天天盯着你们,你怎么没有感觉呢?就多了这只眼睛你就不敢怠慢了,那只能证明你们从来就没把群众监督真正放在眼里。业已存在的多种监督形式被虚化、被搁置,再去搞新的监督形式,除了靡费财政,别无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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