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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商人和中国土地

(2009-03-24 15: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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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官国

土地

房产

《物权法》

     这两天和公众利益关系最大的新闻莫过于《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普通商品房70年大限到期后怎么办”,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变成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这让人们感到了巨大的不安。今天中青报对此事的评论口气之尖刻我认为已经到了体制的底线边缘,让人肃然起敬。我摘录其中几段:。。。。。这样的土地制度至少在人民住房问题上显示出极度的荒唐。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可人民却得为自己买房的那一点点的土地永远地向国家付费。政府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这样的权力是神授还是天授?反正不会是人民授予的。。。。。如果这样的草案付诸实行,那么,只要政府想收费,老百姓的房产就变成了摇钱树,政府摇一摇,银子就源源不断地来了。如果不想收了,那么老百姓就得永远谢主隆恩。。。。。在1949年之前有人讽刺说,什么中华民国,还是改成“中国官国”更名副其实。现在我们的政府专家似乎执意要给人民“官国”的感觉。。。。。。民意再次变得狗屁不如。

      中国老百姓怕的东西很多,最怕的事情之一就是“政策变”。高考政策几乎年年变,受罪的仅仅只是考生;土地政策一变,受苦的是全体国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仅仅只是代理人。既然是“一切权力”,就必然包括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房子的问题上,我们来看一下政府、开发商、老百姓这个三角利益关系吧。政府拿人民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时,收了开发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卖房时政府又收了营业税,老百姓买房时政府也收一次契税。开发商花钱从政府手里拿地建房,一切收益都通过卖房得以实现。而老百姓呢,给开发商付房款,给政府交税款,唯一的获得的就是你以为从此完全属于你的、可以祖祖辈辈传下去的所谓“房产”。而这个征求意见稿让你惶恐:70年后还不知道怎么样呢?

    《物权法》的出台曾经一度让人欣喜,认为私人财产得到了法律保护,但如果这个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你还这样想吗?所谓“房产”必然建立在土地基础之上。买了房,土地却不能完全属于你,这能算房产吗?这让我想起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里那个精彩情节:放高利贷的夏洛克因为安东尼奥不能按时还钱,在法庭上要求履行合同: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聪明的鲍西亚为安东尼奥辩论,同意夏洛克按照契约规定割下安东尼奥的一磅肉,但是,割这一磅肉必须严格按照契约执行,不能多割也不能少割,不能流一滴血,也不能因此伤害安东尼奥的性命。夏洛克无法做到,只好认输。这个情节生动地告诉我们什么叫“血肉相连”。土地和房产的关系也是如此啊!没有土地,何来房产?可中国老百姓却偏偏要为房产和土地分别买单,永远买单。《威尼斯商人》是一出喜剧,而这个《土地管理法》草案如果通过对于全体中国老百姓毫无疑问是悲剧,是政府对人民又一次无情的掠夺。

     温总理最近反复强调“信心最重要”,可这个征求意见稿是在增加公众信心,还是在打击公众的信心呢?如果此方案获得通过,你还想买房吗?政府公信力的不断丧失又由谁来买单呢?《物权法》赋予人民的权力如果被《土地管理法》剥夺掉一部分,人民对法律还会要信心吗?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底线,如果人民丧失了对法律的信心,对社会将是万劫不复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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