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贾宝玉下凡“造劫历世”就是隐喻曹家被抄家的“遭劫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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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劫历世霍启即祸起曹家抄家冤案‘造’通‘曹’了结此案 |
为何说贾宝玉下凡“造劫历世”就是隐喻‘曹家’被抄家的“遭劫历史”的?
感谢史鼎老师给我的一条评语激发了我的“灵感”,于是我对曹雪芹到底为什么非要编出一个历史上根本不存在的“贾宝玉其人”与“林黛玉其人”双双下凡“造劫历世”呢?
他在《凡例》中自述已经“半生潦倒”,干嘛还非要没有事找事地“造皇帝的反”呢?如果他不是疯子,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呢?我认为“穿凿”一下,就比较好理解了:
查《辞海》,“造劫历世”何解?
1、“造”,通“曹”,诉讼的双方。《书·吕刑》:“两造具备”。
孙诒让《周礼正义》:“造,曹,遭并声近字通,盖就讼者人两至言之则曰‘造’,就其听讼之地言之则曰‘曹’。”
2、“劫”,指天灾人祸,如浩劫、劫数。‘厄运’也。
由上述可知:所谓“造,即至也;也是‘曹’的意思”,所以,“造劫历世”即““遭劫历史”的谐音词也。也就是‘遭至祸灾’的意思。这就说明作者用这个词就是为曹家“至祸”的冤案的解决而“下凡”、“历世”也!
因此,作者给贾宝玉和林黛玉下世为人去的使命是“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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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究竟指的是什么案子?
1728年正月十五前后的日子里,虽然曹頫南京的家被抄出了一些“浮财”之类,但是,非常少。即根本不构成“贪赃枉法”而撤职灭门的应有“罪行”,所以它是个冤案、假案、错案。这样,十几年后,曹家人不得不采取“告状”的行动了,这就是《石头记》一书的由来。
这个案子只与曹頫家、李煦家有关,与什么读者提到的方以智家、弘晓家、吴梅村家、洪昇家等其他姓氏的人都无关!因为天下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曹雪芹本人,如果对皇家没有深仇大恨,他干嘛用自己的一生的“血泪”为他人写书“反皇帝”而大声喊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政治口号呢?
请问:有哪位红学家能够解释这个问题?
其实,批者脂砚斋先生已经明白地回答了这个“难题”。请看:
书中第一回就提出作者写书的动机和‘起因’是:
我们从以上这段正文与批语合看,可见:曹雪芹之所以著书《石头记》,是他生活中的“被逼无奈”、不得不有的“告状之举”!真是古人说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矣!
我的上述‘灵感解读’也再一次证实了:古人讲的“思之,思之,重又思之。思之不通,鬼神将通之,非鬼神之力也,精气之极也”,是真实可信的,是科学的思维之必然!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解读”,是不是准确,欢迎各位老师和朋友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