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木
核心提示:一则来自广州日报的消息让人看着心寒,来自广东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多名中学生,因为看见一流浪汉骚扰女生,在小巷中将其群殴致死。面对这样一起中学生故意伤人致死的案件,不禁让很多人心中都泛起疑问!
笔者也想就此事说说自己的观点!
首先,学生们的行为本意是出于一种正义感,在看到一个整天无所事事的流浪汉在学校周围站着傻笑,时不时的做出不雅动作,还上前骚扰该校的女学生,在这样的行为面前,一群血气方刚的男孩子脑子一热,自然就去想当然的伸张他们的正义去了,没有考虑到度的问题。要知道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结果别人的性命,纵然是犯了再大的错,也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给予自裁!
其次,既然多次出现这样的事情,学校的保安干什么去了。而且这些被骚扰的女生或者老师怎么不去有关部门反映这些情况,如若流浪汉真的是外地流浪至此,那么民政部门在收到消息后,肯定会去专业人员对此人进行“处理”,自然也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发生!
当然,学生的这个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相信学校在教育学生的时候,也没有说过在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学生就该将人群殴一顿,更别说还群殴致死了!我想学生遇到这样的事情,既然在学校旁边,为什么不去找保安寻求帮助,为什么不找学校的男老师报告这样的事情,就是报警也可以的,毕竟冲动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再说,那个人你们都说是神经病,那就更危险了,万一这帮中学生在殴打的同时,遭遇对方的袭击而受伤甚至致命,这能算的上是见义勇为吗?我想就算时候给了你这个称号,你的父母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结局吧?凡事还是三思而后行的好!不要几个哥儿们突然一起劲就什么都忘了,这可不是学生该有的思想素质!
最后,还是要着重说一下,打死人就是犯法的事情,毋庸置疑。这群孩子也有部分人相继前去自首了,对于最终该如何处置,自然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也许现在他们已经心存悔意。但是做错了就是错了,只能希望这个案件能够给许多在校学生一些启示,同时也给老师们一些启示,毕竟学生法律常识不够,学校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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