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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律师见证与公证员公证的区别

(2014-02-13 17: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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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转载
有点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颁布)规定如下:

 第二条  公证是公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依照法定程序民事法律行、有法律意的事和文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明的活动。

 第六条 公证是依法立,不以目的,依法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任的明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公构办理下列公
(一)合同;
(二)继
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拍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位、职务职称、有无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
据;
(十)文书上的名、印、日期,文的副本、影印本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
法律、行政法规规应当的事,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请办理公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办理公,可以向住所地、常居住地、行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明、赠与遗嘱的公,可以适用前款

 第三十六条 经的民事法律行、有法律意的事和文应当为认定事的根据,但有相反据足以推翻该项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的以为内并载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行承债权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行,并将裁定达双事人和公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的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

 第四十三条 公证及其公证员过错给当事人、公的利害系人造成失的,由公承担相赔偿责任;公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失的公证员 事人、公的利害系人赔偿发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1、公证是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2、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证明机构;3、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4、可公证的事项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5、申请办理公证要向特定的公证机构提出;6、经公证的事项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7、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笔者查阅了我国很多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现与律师见证有关的规定。最后只找到了上海市司法局1989年3月13日印发的《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这只是个规范性文件,连规章都算不上。

 《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定》如下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律根据事人(包括法人、公民下同)的委托,一定范的民事行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明的法律行。通师见证,使事人诚实守信,增强履约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安定

 第四条 见证书是具有法律意的文见证书可以作为当事人享受民事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如果事人对见证争议,在有门进解、仲裁、诉讼时见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五条 律师见证的主要业务如下:
  (一)各种经济、技合同、章程、协议见证
  (二)各种代理、委托系的见证
  (三)财产继承、赠与、分割、转让见证
  (四)遗嘱与执遗嘱见证
  (五)招标、投开标、拍见证
  (六)文件原本同副本、译本、影印件是否相符的见证
  (七)当事人委托理的其他见证
  凡是法律规定必由公、公安机关处理或人民法院裁的事,律所和律师应当说事人到有主管机关办

 第十八条 律所和见证因工作不负责生差而造成事人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的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1、律师见证是律师的证明活动;

2、律师见证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存在;

3、律师见证的事项是一定范围的民事行为;

4、律师证明的是一定范围的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律师见证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既可以作为当事人享受民事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又可以在调解、仲裁、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比较公证和律师见证各自的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区别所在: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

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4、效力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当然公证和律师见证也有共同点,如都是起证明作用的,无论是公证书还是律师见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或见证错误给当事人带来损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等。公证和律师见证有各自的长处和短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性质的不同而选择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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