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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3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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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太伏中学事件# 之疑窦丛生

(2017-04-05 21:50:33)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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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根据现场照片,尸体呈向右侧卧蜷曲状。那么,问题来了,@法医秦明 根据尸体照片得出的“死者后背暗紫色是尸斑,后背条形的是死后形成的压痕”判断,就是错误的。如果尸体表面存在尸斑,根据尸体情况,也应该出现在尸体的右侧皮肤表面。(注:这张现场尸体照片应该是摄于警察到达现场并对尸体进行过移动之前)。

之四:自主性高空坠亡的尸体,通常呈仰卧或俯卧状,极少形成侧卧。

之五:死者的尸体位置,和学生宿舍的墙角相对。意味着死者不是从该建筑物的某个窗口位置坠落,而更像是从建筑楼顶的角落坠落。无论是自杀之人,还是被人抛落,都不会选择楼顶的角落,原因在于,既不利于纵跃,也不利于抛投。

之六:尸体距离学生宿舍建筑墙角至少四米以上距离(楼层五层)。这个距离意味着死者如果是自杀,就必然是纵身跳落。但问题是:纵身一跃需要双脚同时用力,坠落地点必然和跳跃位置相对,也即是应该处于某个窗口,或者楼顶的边缘,并且易于落脚用力的位置。而死者的坠落位置并不支持这种判断。

补充一个关于自杀的小常识:

跳楼自杀和投江自杀相似,投江自杀的称谓分别为:1、投江自杀;2、跳江自杀;3、沉江自杀;

上述三种自杀方式反映了自杀者的不同的心理状态:

1、投江自杀,自杀者纵身一跃,身体前倾,四肢舒展,形似青蛙跳跃,也似游泳跳水,多数以头部先于身体,或者同时入水。

采取这种方式自杀的人,通常由于遭到极度的羞辱,或者出于极度的愤怒,这类自杀者通常并无自杀的预兆,多数出于一时的激动。

这种方式的跳楼自杀者,根据其所在楼层的高度不同,身体的体位会发生向前翻滚现象,落地状态多数为俯卧状。如果楼层较高,身体翻滚过度,也会造成向前转体270度的仰卧,头部朝向跳落方向。

2、跳江自杀,自杀者也是纵身一跃,身体体位保持直立状态,四肢略展开保持身体平衡,多数双脚先入水。

采取这种方式的自杀者,多数出于恐惧或者被迫,求死的愿望并不坚定,其潜意识存在生存的侥幸心理,许多自杀者甚至在落水后主动求救。

这种方式的跳楼自杀者,由于双脚首先落地,如果高度足够,通常会造成双腿、脊椎的严重骨折,甚至粉碎性骨折,但头部和上身无明显外伤。

3、沉江自杀;自杀者选择河滩或者江滩,缓步走向深水,任由江水淹没全身直至头顶。

采取这种方式的自杀者,求死愿望极其强烈,通常是出于绝望或者生无可恋。

这种心理状态的跳楼自杀者,通常只是站在高处的边缘,坚定并且缓慢的迈出最后的一步,身体自由坠落。如果高度足够,下坠的过程中体位会产生翻滚或者旋转,落地后的尸体状态极不确定。

综上,泸州太伏中学的坠楼事件,死者赵某的尸体位置并非与其宿舍窗口相对,那么死者的具体坠落位置和地点,就成了该案的关键。同时,如果死者的坠楼地点必然会留下物理痕迹。

上述判断死者死亡原因的关键信息,在此次事件中官方通报的信息中,恰恰是最为缺乏的。

无论死者的死因是自杀还是他杀,所谓“尸检”,判断的仅仅是死亡的医学原因,而造成死者高空坠落的原因,不是“尸检”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通过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和调查,才能查明的客观真相。

#泸州太伏中学事件# <wbr>之疑窦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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