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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海萌芽杂志社在1999年第5期(总第350期)《萌芽》杂志上,错误刊登“上海市松江二中韩寒”获得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社会组一等奖的信息,至今没有正式的勘误和说明,造成社会公众以及合法出版物消费者的认知错误,本人拟就此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向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实名举报,要求该行政机构依职权予以调查并作出查处。
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应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规定,如上述行政机关未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者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举报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若涉及行政诉讼,所有举报人均为行政诉讼原告)
据此,本举报人公开征集联名举报者,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署名作者韩寒文学作品的消费者;
2、具有公民政治权利并能够赴上海市参加行政诉讼的条件;
3、私信或者微信本人,提供身份证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名举报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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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举报材料文本,请联名举报人审阅,联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28日
附本人微信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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