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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部分媒体力推韩寒加速娱乐化转型,近期又有谣传韩寒将出任新浪微博总编,网友纷纷询问一系列追究韩寒新概念冒奖事件的诉讼进程。
由于相关诉讼和举报、信访案件较多,难以一一详述,故在此对于尚在过程中的法律措施分别盘点:
1、向上海徐汇法院起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虚假宣传韩寒首届新概念获奖民事案
本案经2014-8-19开庭审理,目前尚在等待判决书。
2、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上海萌芽杂志社虚假宣传韩寒首届新概念获奖民事案
2014-5-23提交立案申请材料,2014-5-29上海静安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2014-6-4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状,目前已超审限。
3、向沈阳和平区法院起诉沈阳万卷出版集团虚假宣传韩寒首届新概念获奖民事案
本案经2014-10-8开庭审理,并获得法庭批准调取的上海黄浦公证处以及上海萌芽杂志社部分原始档案,目前尚在等待判决书。
4、向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上海萌芽杂志社虚假宣传韩寒首届新概念获奖民事案
2014-5-28提交立案申请材料,未获立案同意,本人拟补充提交沈阳和平区法院的调取证据再次提出立案申请。
5、向上海市纪委监察局提起上海萌芽杂志社副主编李其纲违纪的集体实名联名举报
2014-11-4,集体联名举报人七位代表已走访上海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提出举报,目前受理举报部门以转送上海市委宣传部纪检部门处理,等待调查处理结果。
6、向上海市档案局举报上海萌芽杂志社违反《档案法》
2014-11-4,集体联名举报人七位代表已走访上海市档案局并获举报受理,目前等待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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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