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媒体人@杰人微语
为湖北省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一事,在微博上连续发贴向湖北省通山县美女县长声讨,显然是试图向对方施加政治舆论压力,借题发挥而已。
320位农民工的利益被忽略了、被牺牲了。
我们不知道农民工的呼吁信和公开信出自何人之笔,但执笔之人显然缺乏法律常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9612c10101bwfx.html
一、混乱的法律关系:
牛头山隧道的承建单位中铁七局2009年将部分工程量发包给这320位农民工,作为合同的双方,农民工的工资理应向劳务发包方追讨,也即应该向承建单位中铁七局追讨。法律关系上,施工人员与工程建设方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二、被刻意回避的承建单位:
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为中铁七局,该单位与工程建设方,也即湖北省通山县牛头山隧道工程投资方形成合同关系。无论建设发包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无论建设发包方支付了多少工程款,都不影响总承包商中铁七局应该如期支付农民工合法劳务报酬。否则即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三、被刻意曲解的款项名称:
呼吁信中多次强调了工程款的性质是“血汗钱”、“工资款”,事实上从呼吁信的内容上我们得知其实追讨的是工程款。这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也无法引用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农民工施工人员不具备工程承包的资质,只能是劳务承包。
而工程款的结算与审核是有着严格的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方与工程承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农民工无关。
四、混乱的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原定造价2325万元,由于地质围岩、滑坡、业主导致的拖延工期损失等,增加工程量1727万元,因塌方造成的施工设备损失268万元,建设方已支付2634万;
我们无法得知这些造价信息是农民工与中铁七局之间的造价约定,还是中铁七局与建设单位之间的造价结算。因为其中包含了工程施工机械、燃料动力、工程围护设施等等费用;
那么,你们究竟是在讨要农民工的“血汗钱”?还是在为中铁七局讨要工程款?
原定造价2325万元的工程项目,又是如何增加变更费用1995万的?是否存在承包单位中铁七局在投标过程中恶意低价中标的可能?
五、赤裸裸的民粹主义威胁:
农民工讨要工资也罢,承包单位讨要工程款也罢,开发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方显然是湖北省通山县政府,你们在呼吁信和公开信中反复强调的“80后美女县长”、“升值器”、“一个领导心中的乖宝贝”、“耳闻了有关您升职很快的诸多传闻”等等,这些与农民工的“血汗钱”有什么关系?
@杰人微语
法学科班出身,资深媒体人、时事观察员(评论员),理应尽最大的努力依法为你那320位老乡讨回“血汗钱”,如此夹缠不清指东说西,无非是以农民工的利益做筹码胁私报复搞搞政治威胁罢了。
那位80后县长的问题,事情一码归一码,你若发现问题,收集整理举报也罢,微博公开也罢。千万不可意图拿来做筹码。
莫非如果那美女县长惧怕舆论及时支付了工程款,你就夸她是个好县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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