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 你在隐瞒什么?
(2012-06-03 1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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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前言:红色字体为针对@王志安调查报告的质疑
526事件的证据归纳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认定犯罪嫌疑人,不但要有证据,还要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只有完整的证据链,超越合理怀疑,才能定罪。此次去深圳采访,了解的信息很多,但电视节目不一定完全能传递出来,因此用一个长微博,说说采访中了解到的证据。大家看看能否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1.
5月26日下午,警方找死者的家属来警察局辨认物证,恰在这时,侯某要转移到看守所,一位死者家属用手机拍了三张照片,随后交给记者。事发后,三位女性去附近医院看病(三位女性是以什么方式去医院的?在具体什么时间?警方是在什么时间对该三位女性进行询问的?),其时,汪某因为没有出血,刚开始没有挂号,另外两位先看的急诊,此时,来了一位下巴受伤的男子,接着看病。而汪某此时不放心,又挂了一次号,跟在下巴男后看的医生。由此,医生误以为他们是一伙。第二天,记者拿家属拍的犯罪嫌疑人侯某的照片找医生辨认,医生说不是此人,顶包案由此开始。警方随后调阅了医院的视频,发现该男子的确和三名女性根本没有关系,在走廊里没有任何交流。视频搜寻,甚至在医院外找到了该名男子跌倒的影像。该名男子姓周,是外地来深圳的,警方找到了周某,做了笔录。医生也在后续采访中,承认自己理解错了。此时,掉包的原始“证据”其实已经被否定,但掉包的传说已经在媒体和网络上疯传。一发不可收。
2.
5月25日晚,侯某先是和朋友一起喝酒,其后接到另外一帮朋友的电话,去赶另外一场场,接着喝。这两场喝酒都有视频资料。第一场酒侯某结的帐(候某与三位女性乘客是什么社会关系?候某是以什么联系方式与三位女性约在一起去彻夜喝酒的?三位女性乘客是以什么交通方式遇到一起的?当时是谁开的车辆?又以什么交通方式与侯某遇到一起的?当时是谁开的车辆?碰头地点是哪里?),又说是2000多块,我们采访的一个同时喝酒的人说一万多。这个证据说明,侯某绝非一般的打工仔。事实上,侯某此前一直做改装车生意,徐老板是个爱车的人,请他当司机,但这个司机绝非普通司机。徐老板单位的车辆,一半以上的保险受益人都是侯某,最初警方锁定侯某,这也是线索之一。
第二场酒喝完,侯某送三位女士回家(车祸发生前,候某与三位女性乘客开车前往的目的地是那里?或者分别是哪里?车祸发生之前,他们四个人的具体计划行车路线是什么?关于行车路线,三位女性乘客的证词是一致的吗?),从酒吧出来,到上车这一过程,全程都有视频资料。最开始的视频资料缺少四人上车的环节,但警方最后仔细辨认一个资料时发现,这个过程其实是有的,只不过画面的分辨率过低,将画面缩小之后看的更清楚。
四人开车一直到滨海大道之间,全程基本都找到了视频资料,速度在逐渐加快。撞车前的视频资料显示,GTR跑车在最后一刻踩了刹车。最重要的证据来源于5月31号警方公布的照片,这个照片是警方的车牌自动拍摄系统拍下来的。照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驾驶位坐着侯某(王志安记者,你是如何从那张模糊不清的照片上辨别出驾驶位上坐着的是侯某?),汪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这张招牌因为没有拍到车牌,被系统当做废片扔到废片库里,警方经过反复寻找发现。时间显示,两辆被撞的出租车通过该点,84秒后跑车通过该点,再过12秒,撞车事故发生。
撞车事故发生后,侯某和三名女子分开,翻越护栏离开现场,给一起喝酒的小文打电话。小文过来接上他,去了游艇俱乐部。双方的电话记录,支持了这一口供(侯某在逃离车祸现场并躲藏在车祸现场附近的草坪等待其朋友吴某前来接应之间的近一个小时,除了接应人吴某之外,还和其他人通过电话吗?侯某在逃离车祸现场之后,是否与尚在现场的三位女性乘客通过手机联系了解车祸情况?有通话记录吗?滞留在车祸现场的三位女性乘客的手机在车祸发生后数小时之内的通话记录是什么?和那些人通过电话?)。当晚拉他们的出租车司机也被找到,深圳市的出租车都装了GPS轨迹,轨迹和侯某叙述的路线完全一致。而且,这个GPS还能分清车上有没有人,重车为载客,轻车为空驶。小文将侯某送到会所后离开,当时并没有下车,因此出租车的状态一直显示为“重车”。这一状态,也得到了游艇俱乐部门前视频录像的佐证,侯某下车后,小文和他说几句话后离开。
侯某在门口和保安说了几句话,保安打了一个电话(具体的谈话内容是什么?保安的电话是打给谁的?),让侯某进入。游艇俱乐部的房间,是5月16日车主徐某开的,两个房间。只要报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入住,不需要查看身份证。5月26号,警方锁定侯某的位置,正是通过查找酒店的登记记录,大致认为侯某住在游艇俱乐部里。
当天上午九点左右,车主徐某带了公司八九个人来到俱乐部(车主为什么要带八九个人前来劝人自首?这八九个人进入俱乐部应该有清晰的视频录象,其中有没有面目与侯某极为相象的男性?),劝其自首。俱乐部走廊里的视频录像证实了这一点,最后侯某出来,和他们一起去了福田交警队。
警方是如何发现侯某是犯罪嫌疑人的呢?
首先,警方弄清楚了这辆车的车号,查找到车主的名字和公司的资料,发现公司的多辆车的保险受益人都是侯某(警方完全有能力在第一时间通过询问三位女性了解肇事者的准确身份与联系方式,为什么会如此复杂?),警方于是带着车主,公司老板,还有侯某的照片,赶到医院,找到三名同车女子,让其辨认(警方为什么会认为一起彻夜喝酒的同伴需要通过照片才能准确辨认?)。三人同时指认了侯某。正准备实施抓捕的时候,车主给警方电话,说正在劝说其自首。
网上怀疑侯某是顶包者之后,警方对侯某以及三名同车女子同时进行了血样采集,进行DNA鉴定,DNA的采样,分别是,驾驶位左侧车门上的两处血迹,驾驶位方向盘气囊上的一处血迹,副驾驶位气囊上的一处血迹,副驾位纸巾盒上的一处血迹,侯某的花格衬衣上的血迹,以及人字拖鞋上的样本,此外,还采集了驾驶位和车门缝隙间的一颗脱落的牙齿,以及后座座椅上的一处血迹。检测报告显示:左侧车门上的两处血迹,正驾驶位气囊上的血迹,副驾驶位气囊上的血迹,餐巾盒上的血迹,以及侯某花格衬衣上的血迹,都是侯某的(候某的花格子上衣是什么时候更换掉的?如果是在游艇会所,候某只是借用他人的客房,为什么会有事先准备好的自己的上衣?)。而5月31号的照片显示,副驾驶位做的是汪某。而汪某身上没有出血。
3.
事故发生后,车主徐某很快知道(车主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车祸信息的?并且准确的了解到该车祸性质的严重程度?)。凌晨四点左右,徐某离开自己家的小区,企图回汕头,后听别人劝阻会来。徐某离开小区在小区电梯里的摄像头有清晰记录,他驾驶的汽车行进轨迹,警方通过高速公路的收费信息,全程查到,和徐某的笔录完全一致。回来后徐某直接去会所劝侯自首,会所的视频录有记录。另外,徐某被怀疑是肇事者后,曾当着记者面脱衣检查,浑身无伤痕。
4.
许老板自5月25日到26日在珠海,酒店的视频录像里找到了5月25日进入时的录像,5月26日出来时的录像。事后,徐老板子啊警局了也做了身体检验,全身无伤口。
5.
事故发生时,坐在侯某身后的孙某,磕掉了三颗门牙,于是,舆论开始怀疑孙某也有可能是掉包人。但是,如果孙某是掉包人,孙某应该在第一时间尽快逃离现场,而不是和另外两个人一起去附近的医院就医(肇事嫌疑人在逃离车祸现场之后,是否与尚在现场的三位女性乘客通过手机联系了解车祸情况?滞留在车祸现场的三位女性乘客的手机在车祸发生后数小时之内的通话记录是什么?和那些人通过电话?有通话记录吗?)。而且,这也无法解释正副气囊上的血迹,以及驾驶位左侧车门上的血迹全都是侯某的。最关键的是, 5月31日发现的最新照片显示,该车内部正驾驶位置做的是个男性。
车上的汪某和另外一位是姐妹,事故发生后,因为媒体反复骚扰,两人已经离开深圳回了东北老家。
6.
警方一开始并没有打算进行DNA检测,只是后来质疑越来越多,不得不去采血样进行DNA检测。DNA检测的整个过程是刑侦队技术科提取并检验的,不是交警队自己采样检测。交警队对刑侦队技术科无领导权。
7.
这一点,是死者家属最为疑惑的一点(在事故当天下午到车祸事故发生的数个小时之内,四位事故当事人全部一起在多个公共场合出现,警方为什么居然没有找到一张或者一段清晰的视频资料?以深圳的城市建设水平看,这样的可能性有多大?),也是网上许多人质疑的焦点。我们到现场也发现,就在事故发生地的上游约几十米处的立交桥下沿,有十三个“摄像头”,但经调查,这不是摄像头,而是车牌自动拍摄装置,地上埋设一根金属线,机动车通过时,自动拍照,而且拍摄画面仅限于车辆本身。我们在现场做了实验,随机记录了一些车牌,到警方的系统里查询,果然查到了这些车牌。
8.
9.
其实,如果出租汽车不着火,三名乘客未必会死亡,至少未必全部死亡。电动汽车的电池位于汽车的后半部,而该车被撞后翻滚旋转尾部撞到路边的树干上,留下了一个非常深的树形凹陷,严重变形。现场的录像显示,撞车后几乎立即起火。我个人认为(候某的头发是什么时候被剪成光头的?在肇事嫌疑人尚未完全通过目击者辨认查清肇事者之前,警方就匆忙改变嫌疑人外貌形象有充分的理由吗?),媒体和公众更应该关心的或许应该是,在这起事故当中,电动汽车的电池,真正安全吗?
(如果王志安记者希望证明侯某确实是深圳5.26重大车祸事故的肇事者,首先应该调查清楚的是三位女性与侯某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他们之间当天的活动轨迹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