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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出租车行业。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一系列罢/运事件,尤以这二天的动静最为敏感。
梳理各地出租车司机罢运的表面理由不外以下几条:黑车太多,政府打击不力;燃油涨价,运营成本上升;抗议公交抢了生意;出租车各种费用太重;乱收费太多;道路拥堵等等……
关于出租车问题,国内各品种的专家调研、学者论证搞了也不少,有兴趣的自己去随便百度一下就是一大科研报告,奇怪的是:硬是没有人说得清楚一件事情:份子钱。
份子钱究竟是什么钱?
份子钱为什么是这个数额?
第一个问题牵涉到出租车的经营权利与产权属性;
第二个问题牵涉到物价管理部门的经营成本监审结论的真实性;
其实专家学者们都在回避一个事实:出问题地方的出租车经营权都是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有偿许可”。
有偿是其一:想挣钱你得先交钱,交多少当然还得政府说了算;
许可是其二:许可给谁就是有讲究了,而且通常获得许可权的基本不干活;
事情的关键其实还是出在“许可”上面,辛苦干活的得不到许可,在出租公司收取承包押金的潜规则下,干活的还得交上相当于车子产权费用的承包押金;
得到许可的却不用干活,而且每一个许可权后面,还远远不止一个不干活光拿钱的……如果不是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摆在这里,出租车每公里运价超过50元都不会是笑话。
看着眼熟吧?这就是经济学上著名的:一级市场垄断,二级市场放开的典型标本。几乎就是房地产市场的微缩版。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出租车事件最后几乎都被地方政府连哄带骗的糊弄了过去,或涨价、或补贴、或威胁,反正也就是热闹了那么三五天而已。
司机们也都早积累了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这次咱们先撤,下次再来。”
这次在帝都发生的出租车事件估计动静有点大了,而且时间节点也有些尴尬。结果昨天就突然冒出来三位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最高长官: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在一起开了一个电视电话会;您别看只是二位副部长一位书记,起码都是主管领导,可说出来的话就不那么像业务干部了: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说:“司机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这次活动坚决不搞‘样子货’、‘面子工程’,而是要努力破解出租车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长期性难题,建立企业与驾驶员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共同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
这显然说的就是捣糨糊的外行话了:您连干活司机的法律身份都还没有弄清楚,司机是企业的股东吗?干活的工人凭什么身份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工人为什么要与企业共担风险?司机是工人吗?是工人您就得按照劳动法保障劳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企业就得给司机们增加收入。
“健全价格调整机制”。这大概就是想说全国各地的出租车运价水平还得涨价了吧?在出租车行业利益链都还没有清理整顿清楚之前,谈涨价的问题有意思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保障出租车司机的休息休假权,也成为今后两年行业管理的重点”。这话就有点儿“饿死的草民为什么不喝肉糜”的奇怪味道了。司机们连份子钱都快交不出了,都恨不得白天不吃晚上不睡地干活挣钱了,您让司机们怎么保证有休息有休假?
全国总工会党组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王瑞生说:“工会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出租车行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可以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前面的三段基本属于经典语录重播回放,最后的一句才是重点:“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出租车行业是昨天才形成的吗?法定的工会组织是明天才应该成立的吗?在那些放弃开拖拉机改开出租车的司机们看来,工会基本上和红十字会是姑表兄妹或者堂亲姐弟,除了在需要交纳会费或者要你大爱无疆的时候一般你都看不到他们的身影。
昨天的电视电话会指出:“近些年来发生的出租汽车不稳定事件,有一半以上与劳动关系不规范、经营承包费不合理、驾驶员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有关。”
看了这些话我们群众都要被领导们的话吓一跳:找不出一句具备实际操作性的指示就不说了;“经营承包费不合理”莫非还打算调整到合理水平?您们就不知道出租车收取押金转手承包是国家政策明文禁止的?
务请领导们查阅(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第五条是如何规定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规范的?
您别奇怪这个文件为什么是2004年的,俺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您们,这个文件,是目前中央国务院关于出租车行业的最新版政策。
想彻底解决出租车这个老大难问题吗?
请先斩断:公权许可”这只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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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链接:
三部门:出租车份儿钱将可集体协商休息日减免
三部门:让的哥有尊严劳动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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