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合肥市第四批、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条件
(2019-07-25 10:32:22)合肥市中小学第四批、第三批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之对比
(红色字为对比内容)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工作表现优秀。
3.从教6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社团辅导员等,或者是从事学校管理的中层及以上行政领导且在教学一线,工作量饱满)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任教以来,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自2014年以来需414学时(第三批评选是360学时),系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申报自2016年以来需270学时(第三批评选是216学时)。学时有所增加。
6.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证书。(第三批评选此项的评选条件是: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或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对比分析发现,对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要求提供实证性材料,要求拿到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且范围扩大,比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大赛(课例、微课、资源应用空间、信息化教学课堂比赛等)县级一等奖即可)
7.被评为县(市)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市属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此项条件第四届评选相比第三届评选,重点强调“参评教师必须是县(市)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市属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没有这项证书的,不能参评,同时要求,诸如“三八红旗手”“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表彰荣誉不能等同于“县(市)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市属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若申报者系第三批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须完成任期内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培训学时,履行了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相关义务,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合格,方可申报推荐参评)。
二、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市骨干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者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2.近三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近六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1-5条中的一项或6-12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第三批评选是1-6条中的一项或7-14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得县(市)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1篇)。
(3)担任过市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5)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第三届评选条件有这项,第四届评选被删除。
(6)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
(7)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第三届评选此项内容拆分为两项: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有1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二等奖者。)
(8)在省级及以上刊物(CN或ISSN刊号)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9)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0)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三等奖2人)以上或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此项主要针对高中教师,初中及小学教师一般没有符合条件的,小学和初中主要是科技创新类比赛,如机器人、航模、steam等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可以参考执行,此项与艺术、文化类比赛无关)
(11)艺术、体育教师辅导学生在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人以上。
(12)教研员、电教人员辅导教师获得市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1人以上)。
在小学、幼儿园任教,被聘为专业技术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市骨干教师。(第三批评选中要求是“小中高”职务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小学骨干教师。“小中高”已经成为历史,统一为“高级教师”)
第三批评选活动中以上条款为14项,第四批评选删除1项,整合2项为1项,故只有12项。
三、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市学科带头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这项要求变化比较大,明确要求参评学科带头人的必须是高级教师,同时降低了对综合表彰的要求,县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工作者即可。第三批的要求是: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对应的是原职称序列,即现在的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2.近三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近六年以来),在所任教学科中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
(1)担任过省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
(2)市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1次以上)。
(第三批评选条件有此项: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1次)。第四批评选删除)
(3)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人以上。(此项主要针对高中教师,初中及小学一般没有符合条件的,小学和初中主要是科技创新类比赛,如机器人、航模、steam等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可以参考执行,此项与艺术、文化类比赛无关)
(4)艺术、体育教师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1人以上。
(5)在省及以上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6)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7)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教育教学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8)教研员、电教人员辅导教师获得省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2人以上(或国家一等奖1人以上)。其中教研员须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市及以上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可直接认定为市学科带头人。(第三批评选直接认定人员的综合表彰范围较小: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有《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行为者;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者;
3、受到处分且未满处分期者;
4、现已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或不满工作量,或出勤不正常者。
五、限额评选,好中取优。
由于评选是限定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都可入选,因此,申报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
另外,第四批和第三批评选明显的不同是:第四批评选需要在“合肥市教师综合评审系统”申报及评选,利用信息化手段试行无纸化申报、评审。第三批和以前首批、第二批一样是要纸质材料,档案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