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修己与治人——徐复观
(2010-07-05 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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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乃至先秦儒家﹐在修己方面所提出的标準﹐亦即在学术上所立的标準﹐和在治人方面所提出的标準﹐亦即在政治上所立的标準﹐显然是不同的。
修己的学术上的标準﹐总是将自然生命不断底向德性上提﹐决不在自然生命上立足﹐决不在自然生命的要求上安设价值。治人的政治上的标準﹐当然还是承认德性的标準﹔但这只是居於第二的地位﹐而必以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居於第一的地位。
治人的政治上的价值﹐首先是安设在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之上﹔其他价值﹐必附丽於此一价值而始有其价值。孔子在修己上主张「居无求安﹐食无求饱」﹔甚至要求「杀身成仁」。但在政治方面﹐则只是「节用而爱民」﹐「因民之利而利之」﹐以至「老者安之﹐少者怀之」。孟子对士的主张是「尚志」﹐是「仁义而已矣」﹔但在政治方面则认為「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可见他认救死比礼义重要。而他之所谓「王道」﹐归结起来也只是「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他的所谓仁政只是「所(民)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此一用意﹐在大学说得更為明显。诚意正心修身﹐是对政治负责人自己说的﹔而对人民来说﹐则只是「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王阳明说得最彻底﹐民之好恶﹐就是至善(止於至善)。
这种修己与治人之标準的不同﹐是了解中国先秦儒家思想的一大关键。但这一关键﹐到后来便慢慢糢糊了﹐常常把修己的德性﹐混淆為政治上对人民所要求的标準﹔是两汉以后﹐儒家於政治思想的精神脉络﹐除极少数人外﹐常隐没而不彰﹔程朱在这一点上也不知不觉的陷於此一错误。朱注认信為「民德」﹐為「人之所固有」﹐所以觉得民即使饿死也要他们守而不失。这是以儒家修己之道责之人民。但他对一部论语一直解到死﹐其用心真可谓入微入细﹔内心当然感到统者自己站人民上面去要求人民為信而死﹐这种片面的要求﹐总有点说不过去﹔所以便把统治者与人民綰带在一起﹐而成為统者与人民共為信而死﹐这似乎解释得更為圆满了。但这种圆满仍与孔孟的基本精神不合﹐孔孟对於统治者和人民﹐从不作同等的要求。所以对於教养的关係﹐都是养先教后﹐养重於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