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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厕所内奸污7岁幼女怎只判刑9个月

(2011-12-30 08:40:46)
标签:

清语

原创

老师

猥亵

学生

判刑

杂谈

分类: 清语原创杂论

一位小学老师,他的妻子在家里办了一个幼儿园。今年3月26日,该老师酒后,见一个7岁女孩和伙伴们在院子里玩耍,起了歹念,强行将7岁女孩拉到自己家的卫生间里,对其实施了奸污。当晚女孩的外婆给她洗澡时,女孩称自己的下身痛,后经家人询问得知,该女孩被老师猥亵了,家人随即报警。12月27日,经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该老师有期徒刑9个月。(内容据新闻)

一位小学老师,犯下如此令人深恶痛绝的罪行,却只判了9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能让人信服么?要知道,他所犯下的是奸污一位只有7岁的幼女,奸污一个不谙世事的,未成年的孩子,如此恶劣性质的犯罪,怎么判的如此之轻呢?这里面有没有蹊跷?

眼下老师猥亵孩子的案件屡屡发生,这些存在校园内的变态色魔,如果不给予严惩,怎能平民愤,顺民心。又怎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要知道,有些影响极坏的案件是不能够法外开恩的。

它毕竟影响到了社会,影响到了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样的影响不仅让人心寒,更让人后怕。如何杜绝这样的事件发生,这才是我们社会当务之急要做的。一个犯下如此罪行的老师,却只判了9个月的有期徒刑,这难道是杀鸡给猴看?连给“猴子”挠痒痒都谈不上,怎能说得上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老师猥亵学生的案件一天不止,家长们就难以安心,希望法律部门能权衡利弊,对这类案件实行严打,而不是做做做样子,罚罚款,要知道猥亵未成年孩子的罪行是令整个社会都深恶痛绝的,也是令社会极为反感的恶劣罪行,有关部门不得不深思。(文:长垣清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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