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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语原创幼女妇科病杂谈 |
分类: 清语原创杂论 |
一位年仅5岁的小女孩,随母亲在东莞打工时,不幸被覃某强奸。涉案男子最后被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5000元。但女孩的厄运并没有随着男子的落网而终止。
女孩的母亲在东莞靠卖玉米为生,2008年的一天,女孩的母亲让附近的覃某帮忙从家拿一些玉米,在覃某带其女儿回出租屋的时候,在出租屋内将其女儿强奸,导致女孩下体红肿,女孩母亲带女儿看病时,医生提醒女孩母亲先报警,最终覃某被警方抓获。
3年来,女孩染上了妇科病,尿尿的时候女孩经常喊疼,饱受了摧残。女孩的母亲说,法院判决的5000元民事赔偿她一分钱也没有拿到,目前,她已经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男子的犯罪情节恶劣,量刑较轻。女孩的母亲现在已经准备再次上诉。
说到这儿,我们已经知道,女孩染上妇科病是因为淫棍覃某的侵害所致,这样一个后果,应该由谁来负责?一个两5岁孩子都不放过的淫棍,岂能说他没有责任?
女孩的母亲已经因女孩患上妇科病花费不少,现在无钱医治,女孩母亲花费不少的数目和覃某的伤害脱离不了关系,因为这个后果是他一手造成的,这个结果用该有他负担才对。
奸淫幼女不单是犯罪,更是丧尽天良,一个不谙世事的女孩,在不明不白中遭受摧残,这样的事情让人心惊之余,更多的是心痛,一个人连一点人性都没有,还怎么谈道德与伦理?
现在,女孩的母亲已经准备上诉,好心人也已经为她准备了法律援助资金,女孩的事情被社会知道之后,也获得许多好心人的帮助,上学、看病也有了着落,这是让人暖心的一面。
虽然罪犯正在服刑,但清语认为,他同样应该对小女孩的一切后果负责,应该担起责任,从民事上,应该对女孩给与相应的补偿。(文:长垣清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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