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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类型大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税收风险管理策略

(2012-08-01 22:04:02)
标签:

财经

分类: 财税实务

结合北京国税特点,捋顺思路,对不同类型大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税收风险

作者单位:西城国税局第九税务所 白玉明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企业税收管理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关注,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防范税务风险为导向的税收管理新思路以来,大企业税收管理被提升到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突破口”的重要位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北京市大企业数量众多,而且相当一部分都属于国民经济的支柱。由于大企业具有税额大、经营范围广、结构复杂、层级多、级别高、跨区域、跨国经营,涉及会计核算、税收政策最为复杂等特点,在贡献大量税收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应充分调动税企双方的积极性,通过更加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促进大企业健康发展。

一、北京大企业特点

按照类型,税务系统认定的大企业有多种类型。按税收收入规模,各地认定纳税大户的标准从几十万到上千万、上亿、数十亿以上;按投资类型,可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按公司结构,可以分为集团公司、总分公司、法人企业、分公司等;按经营区域,可分为本区域经营、跨区域经营(跨省、地、市、县)、跨国经营的大企业。

此外,还有按营业收入、注册资金等不同分类的大企业,是否为纳入总局定点联系的大企业等。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标准,第一批45家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性质的企业19家,占总数的42%,加上类集团性质企业,将有50%以上的定点联系企业具有集团性质。

北京国税税收收入总量大、总部经济特征明显,其管理的大企业也与其他地区的大企业又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主要是:中国企业500强总部20%在北京、在华世界50060%的企业总部在北京、央企总部的75%以上在北京、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总部80%在北京、且国民经济支柱企业多、特大型企业多、收入规模大的企业多、税收入库绝对额高的企业多、集团公司多、企业总部多、跨国公司多、“走出去”企业多、上市公司多,同时又因金融产业、高科技企业聚集、结算性经济体密集、跨国投资机构密集,是我国大企业最为集中的区域。

大企业的多类型和北京大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北京国税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方式应适应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实际需要。

二、当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瓶颈

无论从大企业的角度看,还是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都面临着一些瓶颈。这些瓶颈如果得不到突破,那么以风险为导向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就很难实现新的跨越。

从大企业角度看,这些瓶颈主要有:

一是企业办税部门的影响力有限。企业财务部门一般只是核算中心,而企业受利益驱动、成本效益原则的影响,不仅对财务部门的人力投入严重不足,而且大企业财务、税务部门也只是大企业众多内部管理环节的其中一环,显得人微言轻,话语权不大,对企业决策层的影响力有限。

二是认识不到税务风险管理会带来“效益”。在经济转型、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大企业首要关注的是经营业务发展,尽管防控税务风险具有隐性“效益”,但企业决策层往往看不到这一点。受业绩考核、任期等影响,企业决策层不愿意下大力量投入那些见效慢、“效益”不明显的工作,即使发生了税务风险,其最实际的处理方法往往是处理直接责任人,调整办税部门,增加人员、增设机构,不认为税务风险是最大的、迫切需要建立全面内部控制来解决的问题,远没达到与企业经营业务、财务核算、利税考核等同等重视的程度。

三是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不统一。税收政策表述不准确和不完善是最受纳税人诟病的“老大难”问题,如何渠道畅通,及时、准确的解读税收政策成为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从税务机关角度看,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瓶颈主要有:

一是信息不对称。庞大的内部机构,公司化多层级的组织架构、复杂的业务核算、高度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多应用ERP系统),加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诸多限制使税务机关难于全面了解大企业的经营全貌及内部具体管理方法,经营变动情况难于及时掌握。

二是级别不对等。大企业很多都是部级、副部级单位,由于级别严重不对等,基层税务机关见不到大企业决策层的面,难与企业决策层平等对话,很多税务管理要求等信息都是通过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向上逐级传递,很多信息和管理建议也自下而上依次衰减,大打折扣。

三是缺乏信息化手段。目前CTAIS系统所得税申报表附表无法查询、无法批量调取使用,系统中也没有大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使大企业日常管理的收入预测、分析、评估等工作不得不采取手工方式,效率低;同时缺乏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沟通联系渠道,信息无法共享,与大企业高度信息化的管理形成巨大差距。

四是四级联动形式松散。总局、省局及地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等部门缺乏紧密的协调配合,而大企业管理涉及到诸多税种的管理,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形成管理合力,需要税政、稽查、征管、管理所等部门的深度参与和配合。

五是缺乏专业管理人才。与企业总部财务人员动辄上百、几百人的人数来比,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力显得十分单薄,与大企业不对等,而且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由于轮岗等原因调离原岗位,无法保证充足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

此外,目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还没有实施细则,即使有一些大企业有增强内控的意愿,却不知道从何处入手,难以建立起一个税务风险管理的完整体系。

三、针对不同大企业实行差异化风险管理的思路

其一,对企业集团,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各有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应发挥协调全国税务系统和掌握涉税信息广的优势,统筹、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实施大企业管理;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总局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辖权,引导企业集团总部通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其下属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遇有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或税制改革时,总局有关部门加强与企业集团总部联系,利用其纵向渠道向其下属机构宣传、推行、监督、执行税收政策。

省级税务机关应该协助总局做好大企业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向总局反馈管理情况,提出管理建议,组织实施区域内大企业的管理工作。并利用省市税务系统税政管理优势,协调解决大企业的涉税诉求。

就基层分局而言,尽管所辖企业集团很多处于长年亏损状态,并不做为基层分局的重点税源来管理,但基层分局仍应加强对其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等重大业务事项的日常管理。

其二,对于总部在京的总分机构企业,市局层面加强与总部及所属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基层分局应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

其三,对于在京子公司,市局层面加强与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收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堵塞管理漏洞;基层分局则着重进行日常征管工作。

其四,对于在京独资公司和总分机构都在京的企业,市局层面与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发挥不同部门的管理优势,如可以通过联合发文、合作共管的方式提高这些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其五,对于特大型企业,鉴于这类企业大多为在中国、美国、香港的上市公司,受《塞班斯法案》等法律制约,披露信息、报告经营事项、对外签署协议等有着严格的限制,同时这类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繁多,个人只管一段,税务机关不易了解其完整的经营、核算等情况,宜在定点联系企业自查督导、实施大企业检查、与中介机构交流活动中不断增强对其税务风险管理的压力,持续向其发布税务风险的各项管理要求,在时机成熟时与其共同开展风险防范工作。

其六,对于大中型企业,可选取有合作意愿的典型企业,与其一起进行全业务流程、全财务核算方法、全税务风险管理设置的了解和学习,总结行业风险点,帮助企业建立税务风险体系,并向其他大企业、特大型企业推广应用。

其七,对于上市公司和跨国经营企业,除一般事项外,还应加强境外所得抵免、反避税和非居民企业管理。

四、管理有效化的两个重要条件

(一)税务机关要发挥好主导作用

一是营造大企业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考虑特大型企业上市形象、公共形象甚至国家形象等社会影响,对其不适宜采取公开曝光的方式;但可以向其发放一些税务风险通告,并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环节增加税务风险管理的评定内容,营造诚信纳税受社会尊重的良好氛围。

二是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对与税务机关签署“纳税遵从协议”的企业,税企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税务机关应整合力量,提供最优质、有效的纳税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涉税诉求,使签约企业切实感到从中受益,树立“遵从典型”,通过媒体现身说法,吸引更多的大企业主动加入到“遵从”企业队伍中。

三是更好地发挥《年度税务遵从报告》的作用。在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上报《税务遵从报告》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对《税务遵从报告》进行核实,重点了解报告中税务管理、税务风险内控、税务遵从管理的内容是否与其实际相符,如果不符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应从重处罚;并总结不同企业《税务遵从报告》中有应用价值的内部控制办法,推广到其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以达到自查一户、规范一户、促进一个行业管理的目的。

四是建立大企业税收遵从评价及税务风险等级体系。着重对大企业合作意愿、制度建设、沟通协调、组织实施、管理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逐步建立不同类型大企业的管理模型。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风险提示、评估稽查等不同的方式来促其整改完善。

五是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信息采集、核查、反馈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并通过直属分局统一管理、基层税务局核查反馈等机制加强对大企业第三方信息使用效用,全方位监控大企业的重大涉税经营变化情况。

六是成立税、企、中介三方税务风险调查课题组。通过与中介机构学习交流活动、驻厂调研等方式共同研究税务风险的特点和管理方法,综合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成果,逐步积累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特征库,对大企业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和分析,提高风险管控和监督能力。

七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行团队化管理。选配税政、计统、信息中心、重点税源管理、稽查等多部门人员组成专业团队加以培养,参与全国税务稽查、大企业自查督导等带有强制性执法的工作机会,全面系统地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涉税信息化系统、税务管理等情况。同时,大企业聚集了很多会计、法律、税收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其中不乏精通会计又钻研税收的办税人员,可以采取选聘教员、颁发证书、开展征求税收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增强他们的荣誉感,体现他们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鼓励、吸引他们成为税收管理的积极参与者。

此外,研发适合于大企业日常管理、风险管理的有效用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提高分析预测和风险管理效率。

(二)借助外力引导企业强化管理

一是强化“风险管理实现价值”、“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理念。通过评估、稽查实例使大企业从上到下强化 “风险管理实现价值”、“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理念,使大企业决策层转变观念,认识到税务管理是其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关注税收,重视税务管理。

二是向大企业上级监管部门(如国资委)通报大企业纳税遵从情况。大企业、特大型企业的税务内控机制建设需要强有力的外力推动,这种外力既包括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是来自于大企业投资者、上级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等负有大企业领导人事任免、业绩考核、审计监督等部门的行政约束,通过公正、公平、客观地通报大企业纳税遵从情况,促其借助其系统自身力量完善内部税收管理。

三是建立奖励财务总监、办税人员制度。大企业办税人员起着重要纽带作用,因此应调动大企业有关人员的协税积极性,对协调有力促进决策层重视税收管理、主动开展税务风险控制、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务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税务风险防控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等专项奖励。

四是加大税务风险内控政策发文层级。建议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等行业监管机构联合发文,将税务风险内控建设纳入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之中,通过政策强制督促大企业加强管理。

五是创新服务方式开展税务风险引导工作。应归集、总结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如将《大企业发票风险管理提示》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介绍给企业,助推税务风险管理加快步伐。

总之,在经济转型和税源专业化改革的浪潮中,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大势所趋,是大企业和税务机关都要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防控税务风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内部控制建设也是一项全新的管理学科,需要税企转变观念,找好各自的定位,干好自己的事情。因此,对于北京国税而言,结合北京特点,理顺思路、对症下药,对不同类型的大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税务风险管理策略,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调研反馈、收入分析、提升纳税服务深度、充分外部资源利用等多方面加强大企业管理。对于大企业而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做好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不仅是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良好机遇。可以说,防范税务风险,与大企业构建合作共赢的税收管理新局面是新时期赋予税务系统的神圣使命,必将对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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