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难题及对策
(2012-02-13 0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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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分类: 财税实务 |
作者:襄阳市国家税务局
一、保险行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难题
第一,企业的申报纳税观念有待加强,按时申报做的不够。特别是一些亏损企业,对税法规定的申报时间不甚明了,不能认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不高,纳税调整未严格执行政策。一些企业因对新的税收政策未能及时掌握,或对纳税调整项目把握不准,致使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也经常出错,致使纳税调整不到位,影响了正常的申报工作。有些企业未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报批即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处理。
第三,依然存在违反政策、侵蚀税基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计应税收益。如:某财产保险公司收取成都某保险公司货运查勘费300.00元,挂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未计入收入总额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少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
二是税前超规定标准多列支出。例如:某人寿保险公司将超标准发放的工资薪金20,713.5元列支在营业费用,造成少申报企业所得税6,835.46元。又如,某财产保险公司将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9,902.13元列支在会议费科目中,造成少申报企业所得税3,267.70元。
三是税前超规定列支扣除项目。如:2006年1月,某财产保险公司将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交警慰问费、独生子女费等28,892.00元列入手续费中科目,并已在税前扣除,造成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8,892.00元。又如:某财产保险公司襄樊分公司2003年度,未将税法与会计差异部分的折旧(即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残值率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90,566.90元。
四是挤占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某人寿保险公司未按实际发生赔款支出提取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多计提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11,096.42元,未作纳税调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1,096.42元。
五是少作纳税调整,少报应纳税所得额。如:2006年度,某财产保险公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和“三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6,396,306.72元,根据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和“三费”为4,173,600.00元,扣除企业已自行调整的2,025,846.64元后,尚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96,860.08元。又如,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对工资薪金支出作纳税调整而对相应的“三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申报企业所得税4,129.02元。
第四,税收政策的界定缺失和口径不一,造成了一定的征管漏洞。
一是因财会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差异造成。如,佣金支出的扣除,从税收和财务规定上看,佣金支出的标准在两者之间没有差异。从税收与会计规定上看,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会计制度上未作限制性规定,而税收却做了限制性规定。因此,其实际支出标准存在超过税收规定标准的可能性。
二是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将当年度应收未收的保费计入当期收入,将当年度到期应付而未支付的各种给付、赔款、费用等计入当期支出。而税法要求按实际支出的各种给付、赔款、费用计入当期支出,对于应付未付支出没有明确规定。
三是在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面,企业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同我们的财务制度并不矛盾,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取消备案权后,净残值率统一规定按5%,这样就造成两方面的差异。
二、加强保险行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一是加强税源监控。税基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管好税基,首先要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其次要完善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并追踪每年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再次要对企业申报的扣除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二是要完善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要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要求,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三是要强化纳税评估。通过掌握各种信息资料,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判断,并适时处理,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四是实施分类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多种管理方式,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业稽查涉及全行业,检查对象多,战线长,地域广,查处问题大多具有行业特点,有共性特征。这就需要在开展检查过程中,执行政策的口径一致,宽严适度,尤其是对查出的违法问题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到位,该处罚的处罚,该办移交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该曝光的要曝光,并将查补税款和加收的罚款要追缴入库。只有这样,才能对不法纳税人产生威慑作用,收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否则,在行业稽查中“雷声大,雨点小”,对查实的问题不了了之,就会在同一行业纳税人中产生稽查力度偏软的印象,不利于促进行业间税收循序的根本好转。
六是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切实提高税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一支“既懂税收政策又懂企业财务,既会帐面稽核又会电脑查帐”的稽查专业队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要求更高的征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