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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子公司实现的未分配利润长期不分配,中国境内的母公司是否需申报缴税

(2011-06-19 18:19:45)
标签:

境外子公司

未分配利润

长期不分配

中国境内

母公司

申报

财经

分类: 财税实务

来源:http://bbs.esnai.com/thread-4727499-1-1.html:中国会计视野

 

问:境外子公司实现的未分配利润长期不分配,在中国境内的母公司是否需要申报缴税?

[1997]财税字116号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是否仍有效?境外子公司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是否需要预提所得税?

zwenz 回答:

1、《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2011-02-21 财政部令第62号)之三、第123条废止此文。

2、企业所得税法(07年版)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3、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

2009-01-21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简化判定由中国居民企业,或者由中国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实际税负,现明确如下:

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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