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收入与含税收入换算
(2014-08-13 20: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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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换算很简单。
不含税收入(所得)=含税收入(所得)X(1-税率)
或者: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税率)
知道税额或者算出税额后,也可以: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税额
或者: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税额
如果,税额=含税收入X税率,用加减法与乘除法计算都一样。
如果特殊情况下,税额不等于含税收入X税率,用乘除法计算含税或不含税收入会与实际不符。
二、累进税率(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例)
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雇员取得不含税收入。
文件中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扣)/(1-税率)
这个公式不好理解,而且也没有直接把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联系起来。
公式推导: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
同时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X税率-速扣。。。。(2)
所以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X税率-速扣
整理得: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X税率-速扣)/(1-税率)。。。。(3)
这是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的关系式。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4)
将(3)式代入(4)式化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扣)/(1-税率)
即文件中给出的公式。
雇主为雇员负担部分税款(定额或者定率负担),雇员取得的收入既不是含税收入,也不是不含税收入,而是部分含税收入。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雇员取得的收入是指单位账面个人收入,非单位扣税后到手的净得收入。
定额负担税款。
含税收入=雇员取得的收入+雇主负担的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雇员取得的收入+雇主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定率负担税款。
公式推导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雇主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雇主负担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扣)X负担比例
代入上式,整理得: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速扣X负担比例-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X负担比例)
与全额负担税款公式对比: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速扣X负担比例-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X负担比例)。。。定率负担
例(老税率):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12 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12 000-4 800-375×30%)÷(1-20%×30%)=7 539.89(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 539.89×20%-375=1 13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