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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案说明聘请律师的重要性

(2010-01-18 21:11:45)
标签:

无锡

张文

律师

聘请律师

无锡中院

新区法院

上诉

合伙协议纠纷

证据

判决

分类: 执业&职业

用个案说明聘请律师的重要性

无锡  张文律师

【案情发展简述】

    上周五,接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博主代理的是上诉人,判决内容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

    2、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案案由为合伙协议纠纷,被上诉人曾与2009年3月4日诉至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我的当事人F(一审期间为被告,但非博主代理)支付合伙期间的分红款近34万元;

    2009年5月22日,当事人F经历法院调解和第一次庭审后,曾向博主咨询相关事宜,博主分析了案情,并如实向其阐述此案的风险所在,同时免费帮其起草两份递交给一审法院的法律文书。

    但是,当事人F事后并未聘请博主代理此案,据其后来讲述:新区某律所律师向其拍胸脯:我们跟新区法院很熟的,这个案子包在我身上。结果是:该律师收了1万元律师费后,第二天开完庭,随后《判决书》就出炉了:判决当事人F支付原告包括分红款、诉讼费、保全费等在内合计近24万元。

    当事人F2009年6月1日持一审《判决书》再次约见博主进行咨询,博主认为上诉是法律上唯一的救济途径,否则即是束手待毙。

    当事人F经过充分地考虑,三日后与博主办理了委托代理的相关手续,博主开始代理其上诉。

    经历2009年9月2日第一次庭审,11月26日第二次庭审,中院于2010年1月5日终于签发如上的《判决书》,当事人F被免去了本就不该由其承担的支付24万元的义务,犹如沉冤昭雪

 

【当事人F的重大失误】

    1、一审中在咨询博主前也咨询过很多律师,但最终未聘请律师进行代理,自认为铁板钉钉的事实,无比充足的证据材料,众多的人证,于是轻敌了。

    2、不懂《民事诉讼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证人出庭的申请;

    3、程序中证人参与旁听,导致证人不能作证;

    4、应诉时,认知和判断证据材料存在严重偏差和疏漏;

    最后导致一审的案情急转直下。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注意】

    1、不可以自己的判断来审视案情的利与弊,因为你不是专业人士;

    2、一定要把所有与案情相关的事实情况向代理律师介绍地很完整、很清楚;

    3、不管自己认为有用或无用,一定要把所有跟案情有关的材料交律师,由律师进行审查和选择;

    4、切不可仅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便自行参与诉讼,因为诉讼环节中的每一步失误都可能影响到案子的胜负,你自认如此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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