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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姐掌掴警察惹众怒”——律师、警察兼不合格

(2012-04-20 13:48:31)
标签:

美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掌掴

行政处罚法

过激行为

杂谈

分类: 自由言说

 

     

http://s1/bmiddle/5ec8c281tbe16a9893160&690

    《律师姐掌掴警察惹众怒》,见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gzMjk5MDI0.html

     看过视频之后,首先是感觉这又是“标题党”,因为视频中并没有出现,律师姐掌掴警察的镜头。只是一个女子和两个警察还有很多看客的语言冲突。

    然而,在假设视频中打手机女子是律师的情况下,我确实有话想说:律师不合格!首先,姿态不对,当一个律师面对危机的时候,不是坦然处置,而是一味的打手机、按手机。只能说明自己的内心的慌乱和不稳定;其次,法律素养不专业、全面。对行政法,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解不当,该女子称“我没有违法、没有犯罪,不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诸不知,行政处罚法赋予了警察的传唤权,甚至必要时候的强制传唤权,以及调查权。有没有问题,现行法律赋予了警察的行政执法权,作为律师就应该配合,通过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保护。而不是一味的反对,反对的理由又不具有法律依据。难怪,现场的大妈和大爷都要起哄。同时,现场女律师要求一位看客“出示身份证”,这更是不具有专业性的表达。再次,律师面临危机的时候,不具备控场和临场处置能力。只知道一会儿和警察喊,一会儿又和看客叫板,并且不止一次的激怒周围人的情绪。没有找到一个随时尽快摆脱危机、体面退场的方式。一直撑到最后,出现一位女士“打抱不平”,为女律师说话,该女律师就剩下泪流满面了!

http://s1/bmiddle/5ec8c281tbe16ab4ef3a0&690

   对地铁的两位警察大哥,我也认为:警察不合格!

   两位警察似乎就是在现场参与看热闹的,既没有规范的行政执法语言,又不对现场的看客的过激行为进行制止。一句话,角色定位不准。不是一个居中的执法者,反而是一个闹剧的参与者。甚者,对女律师表达“美国是这样的”的时候,一位警察反问“到美国的机票多少钱?”,可以说,警察的行为助长了现场人员的情绪。这样的行政执法素养和现场处置能力,实在不敢恭维!

   总之,“律师姐掌掴警察”这样的标题,在网络快速传播,不外乎适应了民众对律师、对警察这样的职业群体和对掌掴这样的暴力行为的联系起来的心理快感需要。

 http://baike.baidu.com/view/8394068.htm百度百科“女律师掌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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