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见义勇为的话题有很多,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也听过很多,我们常常被这些英雄人物所感动,同时,也会感到惋惜。怎样见义勇为?当有“勇”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有“谋”呢?这是值得思索的问题。
在天津某小区,侯师傅发现在他楼下邻居家二楼阳台防护栏着火,随后便从楼道窗户爬到该户人家的阳台防护栏就火,不料脚下一滑仰面摔下楼去,因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和见义勇为协会,打破常规,当天对侯师傅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从侯师傅发现着火到他摔下楼去,前后不过十几分钟的时间,在这之前侯师傅还和妻子在一起做饭,十几分钟后人就没了。有时我们在感叹生命的顽强,可有时生命又是如此的脆弱,那么不堪一击。侯师傅是个好人,周围邻居没有不夸他的,好人就这么无声无息的走了。
当遇到突发事件,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往往先顾别人,在实施的过程中忽略了自身的安全。就说侯师傅,本来火着的不是很大,室内也没有人,如果侯师傅稍加注意安全,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财产损失了,那都是身外之物,可宝贵的生命却只有一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需要有像侯师傅这样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人。而且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提倡,也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如果我们都做旁观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我们的社会谁来维护,又怎么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定。只是想说说在见义勇为的时候,还是得有“谋”。首先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在去救人。为了救别人而牺牲了自己,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有些事件,还应慎重考虑,在权衡的同时,首先应该选择保护生命,不能盲目的去做,生命的价值是最可贵的。失去了一个人的生命,影响的是一个家庭,虽然侯师傅获得了荣誉,但是他的妻子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父亲,一个完整的家瞬间就变得不完整,这也是很让人痛心的事。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履行的义务,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为见义勇为者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有“勇”有“谋”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牺牲,所以认为“见义勇为精神可嘉,保护生命安全更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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