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要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促进他们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这需要建立相应的教育观、儿童观,需要掌握新的教育技能。
一、幼儿的培养目标应遵循国家的和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而宏观抽象的教育目标要落实到每个幼儿的发展上则需要具体化的形式、内容
1、《规程》宏观的表述了国家对幼儿期的教育目标,它是指向了两个价值取向:一是为国家培养人才;二是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个性和谐、全面的发展。
2、宏观的阶段目标无法具体引导幼儿的发展,中间须有一个将目标分层分类具体化的过程。分层是依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而选取的水平层次,分类则是根据人的全面发展所涉及的主要领域。教育应根据幼儿的实际水平选择相应层次的目标,并转化为具体的教育活动设计,追求促进每个幼儿的发展,因而可以说是“从目标出发”的。
3、如果从教育的学科内容出发,追求学科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则很难指向人的发展,成为“没有儿童的教育”。
4、将教育目标具体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目标内涵要有整体的理解,同时也要立足先熟悉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
5、不再是以教育内容出发而“照本宣科”,不再要求去观摩别人如何做的,而是“从自己的教育对象出发,”设计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了。
二、必须学会了解每个幼儿的“原有水平”,要有一双“魔一样的眼睛”,及观察分析幼儿行为的教育技能。
幼儿在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水平,是教师设计教育方案的依据和出发点。因而,教师必须具有对幼儿进行观察评估的能力。
观察评估的方法——
第一要素:
熟悉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它不能仅仅局限在年龄段的一般规律的宏观描述上,而需要熟悉设计幼儿发展的诸方面和发展程序、常模的微观内容。
第二要素:
必须学会观察评估的方法,它不追求幼儿发展状况的精确结论,但是寻求对教育过程的反馈。因而在实践上是灵活交错的。一方面,与目标体系挂钩,另一方面要与教育活动的设计紧密结合,观察的契机可分散在各种形式的活动中。
教师一定要有观察的意识,幼儿的任何行为、情绪,在教师的眼中都不是无意义的。
三、幼儿的发展要遵循其身心发展规律。幼儿不可能在放任自流的状态下得到最好发展,更不能在以教师为中心的情况下得到充分发展。
我们认为,以教师为中心将成为“没有儿童的教育”,以儿童为中心将导致教育上的放任自流不能保证儿童的发展,是他们局限于当前的生活和经验当中,难以形成智力体系与知识体系。
四、教育环境潜伏着促进幼儿各方面发展的教育因素,空间的利用、材料的提供、内容的设置都指向具体的教育目标,对促进幼儿的发展都有着自身的教育价值。要引导幼儿在与周围的人与物的相互作用中相互学习。
五、幼儿社会性的发展,为进一步的品德教育奠定基础
幼儿期社会化的根本在于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它涉及了个体在情绪情感、社会认识、社会行为等诸多方面。
六、幼儿园与家庭的合作,应立足于儿童的发展这一点上
首先,我们要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与理解。如,幼儿园宣传栏、各班家长园地,开办专题讲座、向家长宣传教改思想、观念和本园改革的方案;建立多种联系反馈制度,设定期接待、开放日等,定期进行家庭教育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以及专栏介绍。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