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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和儿媳妇结婚折煞了谁?

(2013-03-24 10:54:03)
标签:

空气

在一起

阑尾

是在

事实

分类: 热话冷说吧

   写下这个话题,只希望我们不应该仅仅把它当做满足好奇心的无厘头桥段去发散开来,更不能只盯着老公公和儿媳妇儿这两个极有可能让人产生丰富联想的关键词。

    最近,宁波市高新区上王村出了件新鲜事儿:公公陈某和儿媳妇赖某结婚了,而且堂而皇之的到民政部门领取了大红大红的结婚证。

    老公公和儿媳妇儿结婚足以赚人眼球。但更有看点是,陈某的老伴也就是赖某的婆婆、赖某的老公也就是陈某的儿子并没有撒手人寰,都还壮壮实实的活着。

    陈某是在和老伴离婚,赖某是在和老公离婚后走到一起的。

    匪夷所思的是,这一家人玩转的离婚、结婚游戏全是自愿的。这不免让人有点云里雾里,为啥?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陈某一家挖空心思,不顾廉耻,自导自演的这出结婚闹剧,全是金钱惹的祸!

    陈某所在的上王村有经济合作社,只要是该村村民且是农村户口的,每年都能得到分红,去年的分红是人均4.8万元。此外,达到这两个条件的,还可额外获得至少10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非农业户口的不享受这般待遇。

    不巧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在陈某家里,只有陈某和儿媳是农村户口,其他人皆是非农业户口。

    可是,儿媳赖某户口在宁波鄞州区古林镇布政村陆家土耷。如何将赖某的户口迁入上王村,他们绞尽脑汁最终相处了这么一个馊主意:假离假结。

    于是,在经过了各自离婚,陈某和儿媳妇儿赖某领上结婚证后,便迫不及待的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然而,认真的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并不买账,口头告知陈某和赖某,迁移户口的材料不全,必须要有要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应去村民委员会盖章证明,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但是,上王村村委会以不合社会公德及伦理规范为由,拒绝给陈某开出相关证明材料。

   戏演到这儿就此打住对陈某来说也许是个不错的结局。可天有不测风云,好戏刚刚开演,接下来更精彩:

   如意算盘眼看要成一枕黄粱,陈某急了,一不做二不休,竟然一纸诉状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不作为违法。

    判决结果没有出乎公众所料:法院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陈某却仍然不依不饶,振振有词,“我与赖某结婚,按照国家政策,赖某与我孙女小陈的户口可以随我迁入上王村。”“我和赖某结婚也是没办法,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

   果真如此吗?非也。

   “陈某和赖某的的行为是一种不应被社会接受和容忍的行为。如果准许这种情况下的户籍迁移,就是默许和纵容这种乱伦行为,必将与法律的宗旨和目的不符,同时也必将损害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共利益。”律师施周这样解读。

   陈某与原配“离婚”之后,仍生活在一起;而赖某与陈某的儿子陈X“离婚”之后,也是生活在一起;陈XX和赖某的婚姻是不真实的,而是利用“假结婚”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以达到违法迁移赖某、小陈户籍的目的。

   审理此案的翟法官认为,虚构婚姻事实以获取金钱利益的行为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如若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使得传统道德逐步沦丧。

    江东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吴启贤说,陈某和赖某结婚虽然看起来符合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但却可能构成诈骗罪从而被判处刑罚。

    他说,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构婚姻事实从而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偷鸡不成蚀把米!钱没到手,反倒面临被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结局。这无论如何是机关算尽的陈某没有料到的。

    聪明反被聪明误,陈某的自作聪明应了一句话: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当我们伸过头来围观这一离奇事件时,心情没有多少轻松,反而变得有些沉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公公和儿媳妇儿为谋钱财,齐心玩过的这起闹剧不仅无道,更是大逆不道!这家子的心眼长歪了,有点让人哭笑不得。

   实际上,这起事件还有个阑尾需要割掉:依法解除公公陈某和儿媳赖某的婚姻,换社会一个公道。

    除了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利用这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举一反三,进行公俗良德教育,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呼吸新鲜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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