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沈阳有句名言:“人最痛苦的是人活着钱没花了。”
若问小沈阳,人活着最烦恼的事是什么?他回答的可能没有痛苦那么经典。
但小沈阳确确实实遇到了烦恼。
日前,有网友爆料,一款正在网上招商的安全套的名称竟然是“小沈阳”,生产厂家为“山东××乳胶科技有限公司”。
该网页上还配有产品照片,其外包装上印的卡通漫画,与小沈阳在小品《不差钱》中的“苏格兰情调”形象极其相似。
“小沈阳”竟成安全套商标!而且小沈阳本人一无所知,这无疑让小沈阳的形象和权益受到损害,本山传媒集团艺术总监刘双平更是表示要认真对待。
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小沈阳”被代言安全套侵犯了小沈阳的合法权利。
但是,面对网友对于使用小沈阳卡通形象是否是侵权的疑惑,申请注册该商标的王某振振有词。他认为,卡通动漫形象不存在侵权,而且他们已经注册了“小沈阳”的商标。
于是,有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到,“小沈阳”三字确实于2009年5月14日被申请注册,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包括子宫帽、避孕套等多种产品,申请人栏内的姓名正是王某。但,注栏内清楚注明了:“商标已无效”。
尽管已注明商标无效,对于王某的回应,湖北律师陈俊还是显得有些谨慎:
“这主要涉及肖像权和名称权,但是否侵权存在争议。”陈俊说,虽然一看到漫画大家就意识到是谁,但肖像要针对具体外在形象,对方毕竟没有使用小沈阳本人的真实肖像,在法律法规上不好界定。至于名称权而言,使用的是艺名而不是本人真实姓名,也打了“擦边球”。
这样看来,生产厂家真是打了擦边球。
对于小沈阳“被代言”安全套这种明显带有侮辱性的侵权行为,难道法律就束手无策吗?小沈阳只能吃哑巴亏吗?除了违反商标法有关条款,是否还有道德层面上的因素需要考量呢?动漫也好,艺名也罢,应该是小沈阳独有的符号,是与小沈阳本人分不开的。
在历史上,很多艺人都有艺名,且风头盖过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小白玉霜、六小龄童等等,谁敢拿他们开涮?
说句实话,我并不喜欢小沈阳。但是喜欢不喜欢和期待国家法律的完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不矛盾。
真希望小沈阳去掉娘娘腔,不吃哑巴亏,以一个男人的名义讨个说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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