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激励制度
(2009-02-23 21: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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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为提高教师的整体战斗能力,将教师的表现和考核结果与评聘、晋升、奖惩挂钩,根据有关文件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学教师激励制度”如下:
1. 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关心学生,团结同事,为人师表。
2. 教师质量考评小组由校长,教导主任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教学质量奖”的评定。
3. 教研组长严格把关,采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4. 各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教师的提高和辅导工作。
5. 每个学科的骨干或指定培养人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学术会议。
6. 实施“激励”和“监督”相互配合的机制,强化教师学习的积极性与主人翁意识,努力激发教师的潜能。
7. 每周的教学日志检查有专人负责,并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
8. 先进教师和支部先进党员,给予荣誉或奖金以示鼓励。
9. 对提前上下课的教师,发现两次的即扣除当月质量奖。
10. 本规定从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前一篇:小学信息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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