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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文物不许拍卖 禁使用“国宝”等诱导性词语

(2012-07-06 14:30:29)
标签:

文化

中国

广播电视节目

文物鉴定

国家文物局

杂谈

分类: 书画新闻
 在鉴宝类节目走红荧屏、文物拍卖风生水起的当下,如何规范文物流通收藏渐成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国家文物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以及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国家文物局5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题解读。 


    文物拍卖

  
    8类文物不许拍卖,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将取消专业人员资格


    记者5日从中国国家文物局了解到,这8类不得上拍的文物包括:(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意见说,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

  
    意见要求,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 

  
    意见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鉴定类节目

  
    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得编造文物流传故事,不得假扮“持宝人”

  
    据统计,目前有17个电台、电视台共开办20档鉴宝类栏目,其中有个别节目过分关注文物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投资收藏理念,存在过度娱乐化现象。此次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旨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

  
    《通知》规定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也必须是法律规定允许买卖的文物;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文物鉴定类节目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为确保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真实,《通知》规定,不得在节目中编造文物流传故事,不得诱导“持宝人”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在节目中由演员扮演“持宝人”。这也意味着,节目制作机构要提前对节目中出现的文物持有者和嘉宾的身份进行审核。

  
    与过去不允许文物专家参与文物鉴定类节目不同,国家文物局此次号召各类文博单位,积极参与此类电视节目制作,为相关文物的遴选、文物价值认知、文物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方面提供帮助。

  
    “真正的权威专家学者,不仅会让各种招摇撞骗的伪专家失去市场,也会大大提高节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说。


    文博工作者

  
    不收藏、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此次联合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再次重申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针对一些文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缺乏监管等问题,国家文物局将会商公安、海关、工商部门,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提出具体措施。

  
    宋新潮表示,这些文件的出台,一是为了普及文物鉴赏、审美知识,倡导文物收藏的正确理念;二是加强文物流通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三是推动文物市场趋于理性、规范,承担起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引导和服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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