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合同须注明“二次消费”
(2009-09-16 09: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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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二次消费婚纱照合同杂谈 |
分类: 婚纱摄影 |
婚纱摄影服务合同10月起执行
焦点1:3款内容约定“二次消费”
现象:婚纱摄影多采取预约套系制,但定妆、鲜花、饰品、服装、超过约定张数的照片等还需在原有套系外另行付费。过去由于“二次消费”项目的价格未提前告知或价格规定不合理,纠纷较多。
解决:市工商局王珊介绍,新合同把“二次消费”作为规范重点,用3处内容进行明确:一是在条款中,规定影楼应提前向消费者如实全面告知套系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二是在合同表格中,预留了“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填写空间,可注明册外照片、定妆液等重要价格。三是在签字落款位置,提示消费者要向影楼详细了解套系外另收费的服务价格。
焦点2:影楼方影响拍摄双倍退定金
现象:很多消费者投诉,退订婚纱摄影后,已支付的定金不能得到退还,以前影楼自制的《预订单》对定金规定较为混乱。
解决:新合同规定,选择定金方式付款,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放弃拍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影楼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选择支付预付款方式,影楼无法证明消费者退订造成的损失,就无权扣留预付费。市工商局表示,这也提醒消费者,不要仅凭影楼片面宣传就草率签约,应“货比三家”再做决定。
焦点3:相册质量不符约定免费更换
现象:消费者对影楼相框、相册质量投诉较多,有人反映婚纱照相框还没有出门就破损。
解决: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保修期不少于1年。影楼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影楼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补救或补救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影楼减免相应费用。